什么是信用卡债权证券化1
信用卡债权证券化(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以信用卡应收款为抵押、由特定的信托机构发行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一种债券融资形式。
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的特点1
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首要有下方特点:
首要采取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主信托是相对于单一信托来说,发起人可以视需要随时转移新的应收账款进入该主信托,并据以不定期发行不同系列的固定收益证券。受于信用卡债权的特性为循环型的信用,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随时消费、借款以及还款,所以信用卡债权的余额会伴随持卡人的不同举动而或许有大幅的波动,所以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非常适合采取主信托架构。对于投资人来说,在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下,投资人共同分享同一发起人信托资产池所造成的收益,受于主信托资产池范围一般比单一信托的大,所以风险也较为分散。
证券化的资产池有三个不同的现金流周转期。现金流周转期包含应收款循环期、约定偿还期与提早偿还期。在应收款循环期,伴随信用卡应收款的持续偿还,新造成的信用卡应收款连续的导入资产池,以保持资产池的平稳。国际上,应收款循环期一般为2到11年。在约定偿还期,新的应收款不再导入,资产池的范围持续减小,直至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期限一般为12个月。提早偿还期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当资产池显现严重缩水或者当发起人显现严重困难的时机,证券化资产就自动起步被逼提早偿还程序,并立刻开始偿还投资人的本金。该种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投资人利益,避免了证券化资产长期的市场风险。
多种信用增级方式保证了投资人收益的平稳性。为了得到投资级别的信用评级,发起人往往采取各种不同的信用增级方式,常见的有设置超标比例(excess spad)、现金抵押账户(cash collateral account CCA)、抵押投资账户 (collateral invested account CIA)以及设定附属层(subordination)。
超标比例是指信用卡应收款造成的现金流除偿还投资人正常的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充足用来弥补各种有关费用、损失及应收款降低导致的资产池的波动。假使证券化资产运作正常,则信用卡应收款造成的现金流足够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一旦显现困难,就需要动用超标比例造成的现金流来偿还投资人的本息。
现金抵押账户(CCA)是独立于证券化信托资产之外的一个现金信托账户,一旦有特殊情形发生,超标比例用尽仍不足够偿付投资人本息时,则需动用现金抵押账户。现金抵押账户一般是由第三方银行贷款投资构成,偿还顺序排在普通投资人之后,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随时可变现的短时间证券类资产。
抵押投资账户(CIA)相似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私人股权投资,作用同现金抵押账户一样,一般是在信用评级公司做出投资级别评级后,由银行出资形成。
附属层(subordination)的运用使证券化的资产池分成了两个层次:优先级(A)和附属级(B),优先级的清偿顺序排在附属级以前,假使有特殊情形发生,超标比例、现金抵押账户以及投资抵押账户都不足够偿还优先级的本息时,损失将由附属级承受。
信用卡证券化的架构2
当前信用卡证券化可区分成两种架构:
1.单一信托 (Stand Alone Trust)最早推出的信用卡债权证券化的商品都以单一信托的方式发行。所谓的单一信托是指将一连串信用卡债债权作为担保发行多组的证券,其后,若卖出人想再利用该债权群组发行新证券,则必需再成立新信托契约,方能再发行另一受益证券。
在单一信托中,会依照清偿顺位的不同分别设立A、B、C 三组证券,另外,尚会保留一部分作为卖出人权益(Seller’s Interest)。在信用卡债权证券化中,债权卖出人务必维持高度参与,以保证证券化能顺遂执行,另外,因循环债权借款人可自由借还会产生现金流量的不平稳,通过卖出人的参与,可以适时的吸收信用卡现金流量的波动。而且卖出人的权益对其现金流量的请求是排在证券票息、坏帐及有关费用之后,所以卖出人务必认真营运,并积极保持债权资产组群的质量,减低提早清偿及提升证券化成功的可能。
2.统合信托 (Master Trust)从1991 年起,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多采取统合信托的方式发行证券。统合信托能以同一个信托再发行新的证券系列,而单一信托则不允许卖出人以同一信托发行新的证券系列,这不仅使证券化的发行更有弹性,也能减弱成本。
在统合信托下,可以在不同期间下发行多系列的证券,各个系列的证券不仅共同分享资产群组造成的利益,同期也共同分担资产群组造成的违约风险。另外,统合信托的多系列证券,可为个别资产群组互相做担保,且统合信托的资产范围一般比单一信托大很多,所以也提升了信用增强的效果并可高达分散应收账款季节性及区域性所造成的非系统风险。统合信托下各个系列的证券是以相同的债权作为担保,共同分享同一债权组群导致的现金流量与收益。根据各系列证券收入与费用分配方式的不同,可再将统合信托分为分摊型统合信托及非分摊型统合信托两类。
(1) 分摊型统合信托 (Socialized Master Trusts)
循环型债权证券化的收入可分为本金偿还及财务收入(包含利息、延滞息、手续费、帐务管理费等),分摊型统合信托在循还期时的本金偿还用于补充新债权,而财务收入则是先以各系列所占份额比例为基础执行分配,而后在各系列间,将分配到的财务收入依照各系列投资者权益与卖出人权益的比例给予分割,再将所有投资者权益可分得的财务收入聚集起来,依照利息、坏帐、及其它费用的顺序,逐一从新分配予各系列证券,所以分摊型统合信托中,各系列的收支盈亏情形是统一的。
(2) 非分摊型统合信托 (Non-socialized Master Trusts)
非分摊型统合信托本金的摊还方式与分摊型一样,所有偿权清偿的本金在循还期都用于买入新债权,到了还本期则依各证券发行的比例平均分配,坏帐的分摊方式也与分摊型统合信托相同,皆按各系列证券所占的比例平均分摊,与分摊型统合信托最不相同之处是非分摊型统合信托的财务收费部分,首先依照各系列证券所占的比例分配,各系列证券所分配到的财务收入称为可分配基金,在扣除各组票面利息、服务费及坏帐后如有余下时,看为超标利差,则再与其它造成盈余的系列合并,以共同支应其它系列的亏损。非分摊型信托强调在于各系列证券,务必先存在超标利差后,才可以分担其它系列的运营成本。
信用卡证券化的信用增长方式2
受于信用卡是属于无担保及循环信用债权,为了使证券化高达投资等级的评等,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务必有适当的信用加强措施,以隔离账款支付波动及坏帐影响现金流量的情况,方能获得较低廉的资金成本。受于外部机构增强信用须支付的成本高,所以当前多采取内部法,常见的信用增长的方式有下述几项:
1.开立信用状(Letter of Credit)在1991 年以前,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商品信用增长的方式大都运用信用不错的银行开立信用状,通过信用状的担保使证券本息能够按时支付。假使开立信用状的银行一旦信用等级遭到降级,将连带着使证券化商品的等级承受影响,所以当前较少采取。
2.超标担保(Over 9119.html">Collateralization)受于信用卡债权借款人偿还本金非常的不平稳,这会使还本后的债权总额降低,所以在证券化商品发行前一般会供应多出证券发行金额的10%~15%的债权作为担保,以避免借款人提早偿还本金而使资产组群的余额差于原始证券发行金额,这部分作为缓冲的超标资产就是超标担保。超标担保是以超标的债权担保发行的证券,所以多出面额的部分可看为资产卖出人对于证券化的参与,称为卖出人权益。
3.优先或次顺位证券(Senior/Subordinate)优先或次顺位证券是将同一连串的证券化商品规划成多种等级的证券,优先证券获得最佳的信用评级,次顺位则获得次一等级的信用评级。现金流量的配发是依证券的等级顺序执行发放,若资产发生违约而遭受损失时,由次顺位证券先行吸收损失,直到次顺位证券吸收过多损失而不复存在时,才由优先顺位的证券承受损失
参考文献
↑ 1.01.1 刘格菘.信用卡证券化:迅速发展可期.金融时报 ↑ 2.02.1 张锦宏.信用卡证券化的架构及信用增长方式.集团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