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做股票。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重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受于持股的成本有重大差异,产生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假使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处理困难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人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分析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能否相同。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号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但是,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有关规定,既找不足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清晰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清晰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仓不同。减仓不等于全流通;得到流通权,也并没有代表着一定会减仓
伴随资本市场的成长,处理股权分置困难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执行过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试图,但受于效果不理想,迅速停了下来。本轮改革试点起步后,有很多投资人问,流通与减仓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仓不等于全流通,减仓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执行,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被减仓的股份并没有必然得到流通权;而非流通股得到了流通权,也并没有代表着一定会减仓。
股权分置困难一直均为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首要困难。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当下参与运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受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受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得到收益和所承受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执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达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形成对外放开、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阻碍。所以,处理股市困难,股权分置困难务必处理,有关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仓,后来提全流通,当下又提出处理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仓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达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处理股权分置困难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事实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清晰了这一点,有助于平稳市场预期,并在维持市场平稳的前提下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困难的处理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观,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困难的处理,可达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助于改观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连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人尤其是公众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致使改革试点的成就形成或许,这会提升投资人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解脱当前窘境,避免被边沿化,其意义又在当今;第四,股权分置处理后,一连串金融创新就会顺理成章推出,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长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巨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而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与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得到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长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降低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均为有利于,此次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得到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长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下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困难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总的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实际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处理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试图,开始触动股权分置困难。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处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执行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试图。但受于实行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迅速被停止。2001年6月12号,国务院颁布《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保持,同样受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号宣称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号,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方简称《若干意见》),清晰提出“积极稳妥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根据《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号公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困难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起步。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形成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余三家上市公司顺遂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达到全流通。2005年9月4号,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代表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止2006年12月31号,总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获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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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