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商供应证券交易所需的交易场地、交易设备和服务人士,以便利证券商独立执行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易所形式。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该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首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运营该种交易所的人士不能参与证券买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受于证券交易所是以向证券商供应服务为首要业务的经济实体,故此组织结构与股份公司极其相似,一般都务必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同期,由于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业务要求,其机构设置也要反应证券交易活动的事实需要,常设有业务部、财务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别供应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各环节服务。
其中,股东大将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首要确定证券交易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决定董事会人选以及其余相关巨大事宜。董事将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其首要职责是审定重要业务和财务方针,拟定预决算及盈余分派计划,核定证券商名单,核定收取费用的数额,核议证券交易人士的资格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各类数据,高级职员的选聘和解聘,以及决定其余依照证券交易所章程应予决定的事项。监事及其所构成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造成的常设监督机构,其首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实施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包含审查年度决算数据,监督证券交易所业务,检查交易活动所涉及账目等。经理机构包含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请造成的、负责证券交易所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如下特点:
1、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尽管证券交易所可以由证券商投资兴办,但在法律上与证券商的地位相互独立。
2、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只为证券商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供应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服务,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不参与具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证券交易所有权向证券发行公司索取证券上市费,并向证券商收取证券成交的其余费用,具体收费比例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实施,亦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评价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因其自身不直接参与证券买卖,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处在中立地位,故有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同期,受于它的首要职责是供应证券交易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和服务,业务活动比较单纯,有助于向证券商供应尽或许完备的交易设施和服务。
但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也具有某些缺点。受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收入首要来自于买卖双方的证券交易成交额,证券交易额的多少与交易所利益直接有关,进而使证券交易所形成独立于证券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证券交易所为了增长收入,或许会人为地助推某些证券交易活动,容易形成在证券交易所影响下的证券投机,从而影响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就在此时,有的证券交易参与者为了避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昂贵上市费用和佣金,或许会将上市证券转入场外交易市场去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