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交易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人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运营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运营部。当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来说的。 投资人一旦采取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相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余地方执行证券的买卖。
指定交易的好处
(1)有利于防止投资人股票被盗卖;
(2)自动领取红利。一旦投资人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仍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人无须申领。
(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运营机构供应的对帐服务。
指定交易的种类
因投资人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消指定交易的情形有下方多种:
1.投资人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仍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人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人未成交部分的委托仍未全部撤消的;
3.投资人帐户证券余额有负值未能处理的;
4.投资人帐户撤消后产生券商总体证券余额负值的;
5.尚处在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觉得不能撤消的其余情形。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下方四个步骤:
1.投资人应选择一家证券运营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运营部审核答应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运营部须往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运营部审核答应后,投资人也可通过证券运营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购入”,价格为“1”。需要表示的是,无论投资人采取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务必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运营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清晰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消指定交易
投资人撤消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运营部填交“指定交易撤消申请表”;
2.由证券运营部通过其场内策略员往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消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消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证实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人须先办理撤消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运营部从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人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运营部执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