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改革放开以来,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大势所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执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将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实施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执行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规模伴随市场的成长逐渐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实施。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准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实施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执行监管。
现任领导
尚福林 主席
尚福林:主席
桂敏杰:副主席李小雪:纪委书记庄心一:副主席姚刚:副主席刘新华:副主席姜洋:主席助理朱从玖:主席助理吴利军:主席助理成立
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期,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场所;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执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施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运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历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显著增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1998年9月,国务院准许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士编制规定》,更深一步清晰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更深一步加深和清晰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2、增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加深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运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余机构的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增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消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策划相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策划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多地区、各相关部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执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 统一监管证券业。
首要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策划证券期货市场的相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施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准许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国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国内机构从事国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举动。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士;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运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策划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士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行;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8、监管国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国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国内机构到国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国外机构到国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10、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的业务活动。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举动执行调查、处罚。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13、国务院交办的其余事项。发行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余证券的发行申请的专门机构。
人士构成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法》,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士和中国证监会外的相关专家构成,共设发审委委员为25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士5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士20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聘任。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接连任期最长不胜过3届。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位。
委员条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中国证监会觉得需要符合的其它条件。委员解聘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该给予解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未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觉得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余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能否届满的制约。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当前委员2007年5月9号,中国证监会召开了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姚刚主席助理在大会上宣读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聘任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决定》,桂敏杰副主席向第九届发审委委员颁发了聘书。发审委全体委员签署了允诺函。第九届发审委全部为新聘人士。受于股权分置改革停止新股发行的原因,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全体续聘为第八届发审委委员,去年 5月新老划断后,第八届发审委委雇员作到今年4月末,保持了一年的工作时间。由于第八届委员任期都在两年以上,所以第九届发审委换届不再续聘上届委员。第九届发审委委员的遴选工作是依据条件、依照严格的程序执行的。依照发审委换届方案,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高等院校、国家相关部委等共推荐了65位候选人。在经历网上公示、征求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决定聘任。第九届发审委委员共由25人构成。其中专职委员1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志雄、白彦春、白维、吕苏阳、孙勇、张圣怀、陆军、郑建彪、金黎明、徐珊、郭洪俊、高忻、梁烽、傅炳辉、温京辉、韩厚军、魏先锋;兼职委员8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白英姿、吴晓求、李旭利、陈飞、陈洪、胡宝剑、徐林、郭旭东。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的新情形,第九届发审委委员在构成上做了相应调整。在构成总人数不变的情形下,增长了专职委员人数,相应降低了兼职委员人数。专职委员由上一任的13位增长为17位。具体组成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共5位,其中3位兼职委员、2位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系统以外的专职委员由10位增长为15位,其中注册会计师由5位增长为9位,律师仍为5位。另增设资产评估师委员1位。中国证监会系统以外的兼职委员由10位降低为5位,分别由发改委、国资委、高校(各1位)和基金管理公司(2位)构成。第八届发审委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末共召开发审委会议136次,审核公司共242家次,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203家,通过率为85.29%,未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35家,否决率为14.71%。发审委专职委员平均每人参与发审委会议63次,平均每人审核公司91家次。政策规定
2010年8月,证监会下发了一连串文件,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各细节困难执行了清晰。其中有十条新的规定,首要涉及上市公司巨大重组方案被否决之后的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反垄断要求、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产业准入等,并着重对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军品秘密时的信息披露豁免执行了规范。
近年来,伴随军薪资产的整合增速以及逐渐增多军薪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重组涉及军工产品的案例增多。依据原有规定,承制军品的国内上市公司,应建立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披露信息中涉及军品秘密的,可持国防科工委安全保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证监部门和交易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为了规范军工企业涉密军品信息豁免披露举动,新规清晰,上市公司拟收购、重组军工企业、军品业务及有关资产的,交易方案应该经国防科工局准许;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股份权益变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觉得信息披露涉及军品秘密需要豁免披露的,应该经国防科工局准许。 此外,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被否后后续计划不清晰的现象,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应在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决定后次一工作日给予公告;董事会应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决定后10日间就能否修改或终止此次重组方案作出会议、给予公告;若决定终止方案,务必在上述公告中清晰表明;若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从新上报,也须在公告中清晰表明从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针对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业绩弥补困难,新规对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业绩弥补的期限和弥补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执行清晰。而且表明,一般业绩弥补期限为重组后三年,但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形延长业绩弥补期限。同期,证监将对并购重组中的反垄断审查、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产业准入特别要求等做出了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