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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践法

外汇网2021-06-21 21:28:31 77
什么是参与实践法

参与实践法是指调查人士直接参与某一需要调查的对象环境,充当该种环境下的角色,进而细致、全面地体验、了解和分析调查对象的情形的方法[1]

参与实践法有利于帮助调查人士愈加详细地了解所需调查的对象,“身临其境”地感受被调查对象的情形,了解和分析某种工作的心理原因及工作所需的各种心理品质和举动模式。这常常会导致惊人的发现,比如得出与传统认识相悖的结论或是寻到意想不到的处理办法等等。[1]

此外,该种方法运用在雇员的工作实践中,能让雇员持续地认识和了解工作,从工作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从而转变雇员消极的工作立场。美国心理学家史密斯(P.T.Smith,1943)就曾通过实验发现,要转变民众对黑人的传统立场,就务必与黑人执行普遍交往,深入到他们的社区里参与他们的活动,体验他们的生活,倾听他们的呼声,在该种交互作用中,使民众对黑人的立场得到根本的转变。在管理中,我们可以通过雇员参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渠道使雇员的消极工作立场得到转变。[2]

参与实践法的运用原则[1]

在运用参与实践法时,应该把握下方基本原则:

第一,保密性原则。参与实践法需要在一个相对保密的情形下执行,这有利于在正常的环境中得到真实的资料。否则调查环境中的民众常常会由于不了解调查者的动机而不能以普通的心态对待,抱以或怀疑或保留或隐瞒的立场,就会致使调查资料的失真,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第二,亲和性原则。在同公众接触时,要以平等、谦恭的立场等候公众,同期要注意礼节礼貌。

第三,主动性原则。要清楚地把握公众的心理状态,务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众的各类活动中去,如此才或许得到大批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第四,敏锐性原则。即要善做有心人,要敏于观察。勤于思考,进而正确把握公众心理。

第五,客观性原则。即在了解、调查、分析公众心理时要付出采取不偏不奇的立场,不带有任何偏见或观点。

参与实践法的评价[1]

与其它方法对比,参与法的优势是可得到被研究对象的第一手真实、牢靠的报告资料,就得到资料的质量来说,是其它的调查分析方法所不能比的。但是受于调查人士自身知识与技术的局限性,其运用的规模有限,只适合比较简单的、易与掌握的工作。对于那些需要经历大批培训才可掌握或者危险的工作,参与法就不大合适。

参考文献

1.01.11.21.3 秦启文,黄希庭.《公共关系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2-1

↑ 刘永安.雇员消极工作立场的转变方法研究[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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