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首要包含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首要有积蓄信贷协会,积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含金融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背景表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伴随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业务专业化而造成的。早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同商业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1681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1818年,美国造成了信托投资机构。到1980年末,美国信托财产总计达5712亿美元。1849年,德国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信用社。20世纪初,证券业务和租赁业务快速发展,造成了一大批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形成独立的体系。比如证券业,美国有7000多家证券公司,18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活动持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起了首要作用,它有力地助推了金融业务的多元化、目标化和证券化,致使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日益综合化,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划分越来越不显著,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分类也日趋融合。它们之间业务交叉执行,导致比重有所差别。
形式
参考图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首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造成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民众为了有效地运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
证券机构:专门(或首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伴随证券市场的成长而成长起来的。首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首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积蓄机构、积蓄信贷协会等。 保险机构:首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 融资租赁机构:首要有商业银行投资和管理的租赁公司或租赁业务部,制造商或经销商附设的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首要吸收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共有七章一百四十三条。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历40多年的成长,尤其是1979年至今的经济和金融改革,已逐渐形成一定范围。到1990年6月,有信托投资公司328家,证券公司4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7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332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60897家,保险公司8家,评信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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