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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远期、期权和借贷之间的比较

外汇网2021-06-21 12:44:31 67
一般来看,生产企业往往在黄金价格高涨时做套期保值,锁定金价,规避黄金价格下挫风险,假使行情继续看多,生产企业往往又会降低远期销售,消除黄金借贷。国际黄金生产企业常用的套期保值工具首要有:远期交易(Forward)、可缓期交易(Deferred Gold)、黄金期权(Option)、黄金期货(Gold Future)、黄金借贷(Gold Loan)等。

一、远期交易

黄金生产企业的远期交易是企业与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事前订立以固定价格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销售黄金的合同。远期交易在场外执行,没有任何有组织的交易市场,此类交易的重要中心在伦敦(Loco London)和苏黎士(Loco Zurich)。合同中涉及相关成色、数量、价格、交割时间及交割地点等条款由企业和黄金银行自行商定。远期交易的期限最长一般不胜过10年。黄金银举动规避风险,一般要求企业供应现金保证或抵押(保证金),保证金额度等于黄金远期价格与即期价格(现货市场价)的差,并立即期价格的波动在合同阶段不停地调整,假使即期价格下滑,企业务必立刻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否则,黄金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企业偿还已有的损失。

㈠远期交易首要方式

第一、远期定期销售。黄金生产企业允诺在今后某一具体日期交售黄金。

第二、现货递延销售。黄金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只需提早一定时间(比如两天)通知,就可以在任什么时候候交割,企业没有在特定到期日立刻交割的义务。黄金银行允许交售递延的期限取决于矿床的有效开采期和企业的生产作业表现。但在递缓期内要按合同到期当日的黄金租借利率继续计息。该种合同对生产企业来看,交割允诺比较灵活,尤其是矿山投产的最初几个月对产出没有把握时,企业比较倾向于签订此种合同。

第三、远期平价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按固定的单价于将来分批向黄金银行交售黄金。

㈡远期交易价格

黄金远期价格表明为即期价格加远期溢价。计算公式为:黄金远期价格=即期价格+即期价格×GOFO×天数/360.比如,1999年11月22号,黄黄金市场价294.9美元每盎司,黄金6个月远期年利率(Forward Rates & GOFO=美元利率-黄金利率) 4.35%,则6个月的黄金远期价格为301.31美元每盎司。

㈢远期交易流程

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银行促成远期黄金销售合同的同期,黄金银行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将得到的现金投放到资黄金市场场。远期交易到期日,企业交售黄金,黄金银行从资黄金市场场收回本息,支付企业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从中央银行租借的黄金并支付利息。可见,黄金远期交易和其余一般商品远期交易有着明显的区别。

参与一般商品远期交易的双方首要是为了锁定将来交易价格,销售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将来价格下挫风险,而商品买入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价格上涨之风险。到期交割时,除非远期价格等于交割当日的市场事实价格,否则,参与远期交易者中总有一方没有高达预期的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黄金生产企业远期销售和一般商品远期交易者的目的一样,也是为了规避将来价格下挫的风险,但交割当日市场黄金价格好于远期价格时,也有不能以好于远期价格的市场价销售的可能成本。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另一方黄金银行在交割当日市场黄金价格差于远期价格时,不会因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发生事实交割,而不能以市场价买入黄金的可能成本损失。由于,黄金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足够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和中央银行利息。另一面,黄金银行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以既定的单价在将来买入黄金(实际上,黄金银行收购的黄金归还了中央银行的贷款),而是为了得到一笔现金流量,通过资本市场的运转得到或许胜过黄金远期升水和利息的额外收益,同期还可得到企业为远期交易支付的交易费。

㈣远期交易的风险

第一、交易对象风险。交易的对象停止交易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该种风险只能通过与信用牢靠的黄金银行执行交易控制。

第二、交割风险。黄金生产企业在到期日因某种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交易数量向黄金银行交售黄金,黄金银行将必须在现货市场买入黄金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所以,黄金银行一般只对企业年产能的60%在内的黄金做远期交易。

第三、黄金价格上涨风险。假使黄金价格上涨的程度胜过了远期交易溢价,企业将令造成不能以较高的市场价销售的可能成本。

二、黄金可缓期交易

黄金可缓期交易是为克服采取远期交易的不足,由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银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支持下,通过金融工具创新,于90年代初造成的一种金价风险管理工具,是企业与黄金银行签订的一种特殊的黄金远期交易合同。即远期交易到期日,假使市场价差于远期交易价,企业选择履行该合同;假使市场价好于远期交易价,企业选择不履行合同,直接在现货市场上销售,未履行的远期交易合同经双方修订后缓期履行。修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黄金交易价格在原合同价格(最初的合同价格为黄金远期价格)基础上确定。新修订的合同到期日时再按前面的程序操作。该种可持续修订、滚动的远期销售方式叫做“黄金可缓期交易”。诚然,该种合同并没有能无限期的滚动下去。黄金银行和企业签订黄金可缓期交易合同期要视企业的资源、可开采年限和信誉等规定滚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形下为5年~15年。在黄金可缓期交易期限内的最后到期日,合同价无论是好于依旧差于现货市场价,企业都务必履行合同事实交割黄金。

黄金可缓期交易的运转程序与远期交易基本相同。生产企业与黄金银行促成黄金可缓期交易合同当日,企业向黄金银行支付议定的交易费。黄金银行以与企业促成的黄金可缓期交易合同,并以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中央银行贷款同等数量的黄金,在现货市场售出,所得到的现金在资本市场贷出。第一个到期日,假使市场黄金价格差于合同价,企业不执行事实交割,从新修订合同,并支付黄金银行交易费。新修订合同中的黄金价格为原合同价加到期当日的市场黄金远期交易升水。黄金银行在支付中央银行黄金贷款利息的同期与中央银行促成续借原数量的黄金合同,同期将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扣除支付中央银行的利息)继续在资本市场贷出。需要表示的是,此时黄金银行与中央银行促成的续借黄金合同,续借黄金的利率按续借当日的租借利率计,但计息的本金并不是续借当日续借黄金的现货市价款,而是按黄金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扣除已支付中央银行的利息后作为续借黄金的计息本金。事实上,黄金银行与中央银行促成的也是一种可缓期归还黄金贷款的合同。只要企业仍未执行黄金事实交割,黄金银行只归还中央银行黄金贷款利息,不偿还本金。在滚动合同期内,修订合同的到期日,若协议黄金价格仍差于市场价,则继续按这一程序操作,直至市场价差于合同黄金价格或滚动合同的最后到期日,企业履行合同事实交割黄金。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贷款本息,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本息。

黄金可缓期交易中,企业务必定期支付黄金银行一定手续费,以弥补黄金银行签订合同发生的费用及持有黄金的风险。企业以极少的代价(支付商业银行交易费)不仅能够规避黄金价格下挫风险,而且在黄金价格上涨时也不会失去黄金价格上涨的好处;商业银行得到了企业定期支付的手续费,还或许在资本市场运转时得到更多的溢价收益;中央银行得到了平稳的黄金租借利息。参与黄金可缓期交易的三方共同收益,这是黄金可缓期交易与其余套期保值手段的区别,也是黄金可缓期交易的魅力之所在。

诚然,企业从事黄金可缓期交易也或许在最后一个到期日必须以差于市场价执行交割。然而,显现该种机会的几率较小,由于黄金现货市场价格不或许连续多年升高而不下滑。

三、黄金期权交易

黄金期权交易于1982年10月在纽约的COMEX最先推出。一手期权交易合同额为100盎司。黄金期权按交易方式分为交易所期权和场外交易期权。交易所期权是标准的期权交易合同,在交易所内交易。场外交易期权是期权买方和发行银行之间的私人交易合同,不可转让。依据期权对有效期性质规定的不同,黄金期权和其余类型的期权一样,也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期权交易行情由交易所供应。

黄金生产企业为避免黄金价格下挫产生损失,在运用期权作为对冲工具时,一般选用买入“出售期权”或“异价对敲组合期权”策略。

㈠买入“出售期权”

黄金生产企业买入“出售期权”,得到以确定的数量、价格、时间销售黄金的权利,但不是义务。比如,1999年10月29号1黄金现货价格300.20美元每盎司,某企业买入施权价为300美元每盎司的数份12月期的出售期权,支付期权费7.10美元每盎司。假使到期金价上涨,企业不行使其出售期权,让期权逾期作废,按市场价格销售。假使到期日价格下挫,企业实施出售期权,按300美元每盎司(施权价)销售黄金。为弥补期权费,只有黄金价格下挫到292.90美元每盎司(300-7.10)下方,企业才有利可图。

黄金生产企业通过买入“出售期权”可有效地对金价下挫执行保护,而同期又不会失去黄金价格上升时获利的可能。然而,买入期权需支付期权费,对于给定到期日的购入期权,施权价越低,期权价格越高;出售期权正相反。给定施权价,到期日越晚,购入期权和买出期权的单价越高。黄金生产企业运用期权作为保价措施,在价格下挫时谋求的保护越多,在价格上升时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少。由于给定到期日的出售期权施权价越高,付出的期权费也越高。比如1999年10月29号,黄金交易市场价300.20美元每盎司,12月到期的出售期权施权价330美元每盎司,期权费30.80美元每盎司。所以,企业在事实操作中,往往会依据生产成本、预期的最低利润目标、黄金交易市场的黄金价格行情确定企业可接受的黄金最低销售价格如260美元每盎司,并据此作为施权价购进出售期权,如此支付的期权费较少(1999年10月29号施权价260美元每盎司,12月到期的出售期权期权费仅为0.30美元每盎司,也达到了预期的保价目标。

㈡“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

黄金生产企业的“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一般是买入“出售期权”的同期出售相同数量和到期日、但施权价不同的“购入期权”。一般情形下企业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低价格作为施权价买入“出售期权”,以保护企业免受价格下挫导致损失的同期,以企业预期的年度平均黄金价格作为施权价卖出“购入期权”,为支付买入“出售期权”的期权费供应资金。比如,某企业1999年10月29号买入12月到期、施权价265美元每盎司的“出售期权”100手,支付期权费3000美元;同期出售12月到期、施权价300美元每盎司的“购入期权”100手,得到期权费75000美元。在如此的期权组合里企业为保价不仅没有期权费的开支,反而得到了期权费72000美元。假使到期日市场黄金价格差于265美元每盎司,企业实施出售期权;黄金价格在265美元每盎司和300美元每盎司之间,企业任由期权逾期作废;黄金价格好于300美元每盎司,期权买入人行使期权,黄金生产企业务必以300美元每盎司卖出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如此,企业的黄金售价就锁定在265~300美元每盎司之间。

四、黄金借贷

黄金贷款俗称“借金还金”,其历史已久。最初,这一贷款首要用于珠宝和黄金加工企业。金银交易人士向黄金加工企业供应短时间黄金贷款。80年代开始形成金矿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由泛大陆金矿有限公司(Pancontinental Mining Limited,1984年向梅斯西太平洋集团贷款6万盎司黄金用于开发该公司的帕丁顿金矿)首创。

黄金贷款是以黄金作为贷款,且用黄金偿还的一种贷款方式。这是黄金具有货币和商品双重功能的基础上造成的黄金生产企业融资方式,因黄金借贷利率远差于货币贷款利率而承受黄金生产企业的钟爱和关注。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为黄金贷款给予了物质保障。但黄金储备作为外汇储备的性质代表着中央银行不愿意直接将黄金储备贷给黄金生产企业,并承受事实开发项目的风险,因此需要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黄金生产企业为开发黄金项目向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申请黄金贷款,黄金专业银行(商业银行)通过对黄金生产企业新开发项目的充分评估,假使项目在经济上可行且风险在预期的控制规模内,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以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中央银行申请黄金贷款。中央银行因与这些风险绝缘而愿意供应黄金贷款。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得到黄金贷款后,一般按黄金贷款企业的要求将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卖出,得到的资金转为借款人所需的项目开发资金。借款企业以项目将来生产出的黄金归还黄金贷款本息。

所以,借金还金也具有锁定金价、规避价格下挫的保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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