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
由于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日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运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现致使持卡人在得到现金的同期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简单一点讲,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其余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举动。所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亦在持续翻新,网络上甚至显现很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贴,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更深一步增大,加之不法商户和不法中介的参与,对我国金融秩序造成很大影响。
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形成个人贷款:比如一个人有10张信用卡,每张额度为10000元,那么他通过套现,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贷款,假使他临时用不着,可以不套现,银行也不会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形成个人贷款,甚至比贷款成本更小,不用的时机就不会有利息。所以银行将持续增强风险管理。
信用卡翻翻套现
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降低,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如此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然后利用上述的套现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套现出分期额度和信用卡卡内额度了,进而达到了信用卡翻翻套现!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额度是一万元,分期额度是两万,那么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场买三万的东西出来,如此就达到了翻翻套现了!
信用卡空卡套现
上面提及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分期额度,这些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与信用卡自身的额度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且这些分期额度可以单独用来买入东西,即使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形下,也能用这些分期额度来买入商品,即信用卡内的原额度用完的情形下,还能用分期额度支付,如此就达到了信用卡空卡购物,然后将买入的商品又打折卖给商家,如此就达到了信用卡空卡套现了。套现原因
为何当下很多人要选择信用卡套现?要明白这个困难,就需要清楚信用卡套现和到银行的ATM机器上直接取现的区别。
下面通过一个举例来详细表明为何民众会选择信用卡套现?
我们都知道,当你拿到信用卡的那一天起,银行就允诺了给你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比如,你办了一张额度为1万的信用卡,那么银行就同意了随时可以借1万快钱给你,这1万块钱呢?你可以在最长为56日的免息期内还给银行,这之间不算你的利息,但是呢,这个预付款只能用来消费,银行不提倡你换成现金取出来,由于当你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时机,你只能取出占额度50%的现金,同期这些现金仍需要收取你1%-3%的手续费,当你钱取出来以后,银行会给你开始算利息,当前国家规定是每天万分之五。
上面这是我们直接拿着信用卡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情形,换一个角度,假使我们不去取现,把信用卡拿着去消费,与上面对比,有几个优势:1、可以全额消费,比如你的卡是1万额度的,那就可以消费1万元;2、消费的手续费没有,假使是套现,一般是收取2%个点,假使利用网上银行,则没有手续费,比正常取现要便宜;3、没有利息,你可以在最长为56日的免息期内将银行的钱还上,无任何利息。
通过上面如此的分析,对于为何会选择信用卡套现,并非是到ATM机器上直接取现,想必大家应当有了大差不差的了解。套现方法归类
常见套现方法
一:用信用卡为朋友的消费买单来达到免费套现
朋友在用现金消费的时机,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朋友刷卡“套现”并及时还款,银行的收益导致从商户收取1%到2%的结算手续费,持卡人没有任何费用开支。
二: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淘宝、拍拍等在线免费套现
首要是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无比便利的消费、提现的特性,通过充值提现(此方法慎用),虚假购物消费后再提现的方法执行免费套现,此过程均免收一切手续费,这也得益于电子商务网站的激烈竞争带给我们消费者的极大好处。
三:刷卡购机票来免费套现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或者南方航空公司的头等舱,规定头等舱只若是在起飞前24小时退票,要全额现金退票,但不包含误机状态下改签过的头等舱机票。于是也就有人动起了两家航空公司的歪念头,在上述两家航空公司在当地的自建运营厅刷卡购票并出票,然后依照退票流程来操作即可轻松达到免费套现的愿望。
四:在中国移动刷卡买入大额充值卡来免费套现
中国移动当前可以在运营厅刷卡买入充值卡,甚至通过当下的绿色运营厅通过手机短信绑定信用卡和手机卡号后即可划账给手机号码,以此先用信用卡为手机号码充值,然后带上身份证和手机卡去中国移动运营厅销号、退款即可。放心,中移动柜台的现金比你信用卡的额度可是多的多的。
以上四种都是社会中常见达到信用卡套现方法,我想大家对信用卡套现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举动分类
一是持卡人的个人举动,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长积分的方式,同期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如此对持卡人来看真可谓一举两得。由于很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期都推出了升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群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二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执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差于银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部分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获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买入充值卡”的服务执行套现。社会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现增长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平稳原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连串严格的规定给予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举动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背了国家有关金融业务特许运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或许为“洗钱”等不法举动供应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平稳原因。此外,银行风险的放大,大批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损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障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重大的。绝大部分的信用卡均为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执行消费,银行就务必承受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一般情形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举动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尤其是一部分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持续提高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承受重大的干扰,也导致了重大的风险隐患。受于大批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得到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很难执行有效地鉴别与追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事实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或许是一大笔的资产。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来说,信用卡套现举动也给自己导致极大的风险。名义上,持卡人通过套现得到了现金,降低了利息开支,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假使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务必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或许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问题,甚至还要承受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立法方面
要防范信用卡套现导致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清晰信用卡套现举动的性质,务必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举动的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可在现实中造成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平稳。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强度。银行卡已经形成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相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给予确定。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执行了清晰的规定,对于规范、助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造成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就经验,加速立法的进程,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有关困难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形下,发卡机构应当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期,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同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清晰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加深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举动;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相关保险,减弱信用风险。
征信体系方面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赶紧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巨大的意义。今后银行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快速确定是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也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举动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并配套有关的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套现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商量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高达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含通过各种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
信用卡是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精明的理财大神总是能寻到适当的且合法的"套现"方法。通过套现,可以从容的达到个人融资。政策建议
1、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加深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当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方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运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加深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方面。应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数据可疑商户。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职责。
2、应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慎选择商户营销外包服务商。要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清晰对供应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保证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3、银行分支机构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应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能否信用卡交易占比靠近100%。查在该商户刷卡的本行客户职业能否为其目标客户群体、收入情况能否与刷卡消费情形吻合。查该批可疑客户刷卡能否存在较多关联。再上门看事实运营情形能否与刷卡量相匹配。有无租借POS等违规举动。一旦确定商户涉嫌运营套现。应立刻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数据。对持卡人也要视情形采取停卡、减弱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等措施。杜绝隐患。
4、应审慎发卡授信。防止过分授信造成风险。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士、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升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举动能否合理,能否涉嫌套现。
2、更深一步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冲击强度
任何一家银行的内审部门只能得到本行收单的商户及发行的信用卡的报告,而外部监管机构则能够延伸获得辖区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报告,执行关联追查方面拥有显著的优势。所以,要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能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依赖于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领头银行机构执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3、应高度关注信用卡套现与洗钱犯罪的联系
据发文,在个别地区,商户向持卡人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已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低为何在监管高压和非法收益降低的情形下,现仍大肆泛滥呢?除了一部分套现型商户的首要目的是为运营者本身套取周转资金外,查发现有的商户或许以此执行洗钱。一般套现型商户全将定期通过银行提取现金保持支付,蹊跷的是,个别套现范围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账户,于运营套现现金来源十分可疑,不消除其以运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批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所以,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关注这一或许的新型洗钱途径,依法给予严厉冲击。识别套现型商户的方法
(一)通过非现场报告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士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运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分析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形。对可疑商户更深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出现现显著的“四低三高”特质的商户列为下一步着重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形的“四低”特质: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都是小型民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小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运营成本低,运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运营面积小。正式雇员少。且差不多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足任何商户的运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形的异常“三高”特质: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代表着该商户运营收入非常可观。显著与上述的“三低”情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或许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运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靠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运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当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此这一点是其最明显、最很难掩饰的异常特质。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士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执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依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依旧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精准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士应从被审计机构获得商户开设POS机的有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执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或许会遇到两类情形: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刻追查该机具的事实布设地址。检查能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形。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期观察商户能否有合法的运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业,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能否吻合。如在对一家运营橱柜的小型商户执行走访时。审计人士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显著不符,其运营者当场也无法供应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有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士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举动
依据报告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士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更深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形。
1、在与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运营者和雇员,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民营企业。审计时可更深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困难。分析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能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二分之一持卡人都是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或许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执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举动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靠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该种情形的几率极低,。有显著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相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期间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靠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期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或许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或许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举动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历经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形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士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得到较高信用额度,总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产生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范围大的商户每月或许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差不多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所以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余相关银行配合供应有关报告。依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形执行延伸检查。曝光或许存在的套现网络。司法解释
能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有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熏于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释》还规定:“
违背国家规定,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该根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本质特质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受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途径,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损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平稳原因。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充了信用卡套当下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期也会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举动予以重拳冲击。
在此之前,受于没有清晰法律根据,银行卡产业在冲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执行套现的商户执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很难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举动的蔓延。
中国银联有关人员表明,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举动,有效降低套现举动的发生,使冲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伴随银行卡产业各方持续落实各类冲击套现的措施,《解释》将令为助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有关法律
违背国家规定,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罚。
实行前款举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产生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产生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处罚办法
新司法解释出台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为更深一步冲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号发布了《有关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规定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清晰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连串疑难困难。
近年来,伴随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持续显现,尤其是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执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 、产业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明,这些违法犯罪举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刑法修正案(五)》,增长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供应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熊选国表明,伴随事态的成长,信用卡犯罪的手段持续翻新,防范和冲击难度更深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更深一步清晰有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首要有下方着重内容:
——清晰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组成犯罪。
——清晰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困难。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供应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供应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供应虚假资信证明的举动,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巨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清晰了运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执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困难。
——清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有关困难,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好意透支的举动。
——规定了对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执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举动,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从2008年12月16号起施行。核心词注解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是重要分析原因
在12月15号的公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举动。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清晰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长了两个制约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胜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消除了由于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余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举动,持卡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适当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由于“恶意透支”该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有意犯罪,所以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举动非常重要的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好意透支”的一个首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执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批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更改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均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状况。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清晰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仍未归还的款项,不包含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以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举动,同期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或许地缩减刑事冲击面。
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重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重大”、“数额特别重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或许被判处3年下方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重大,或许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重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均为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如此才组成恶意透支。本轮“两高”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该种举动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假使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就可以从宽处理。由于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举动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假使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表明举动人有悔罪表现 。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
信用卡套现
情节严重以非法运营罪定罪
《有关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清晰了运用POS机等方法执行信用卡套现举动如何定性处理的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背国家规定,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举动,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伪造信用卡
伪造信用卡1张就组成犯罪
12月15号公布的《有关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清晰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组成犯罪。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供应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供应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供应虚假资信证明的举动,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巨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清晰了运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执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困难。
银行追欠款将“有法可依”
行业人士觉得,新标准发布后,肯定会迅速被银行利用起来,用做追缴信用卡欠款的有力工具。“受于原来有法难依,给银行信用卡欠款追讨导致很大难度,青岛各银行信用卡坏账率近年也呈连续上涨的态势。新标准发布后,银行对于‘达标’的欠款人,或许会将报案处理当成第一选择,不仅可以轻松追回欠款,对其余欠款人也形成了震慑作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主管说。
据了解,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以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举动,同期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或许地缩减刑事冲击面。记者 肖良华新闻延伸
中国银联
解释出台有助于冲击信用卡套现
12月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有关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觉得,司法解释的出台填充了信用卡套当下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冲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刘廷焕介绍说,信用卡套现本质特质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执行虚假交易,事实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
本轮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背国家规定,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处罚。
刘廷焕说,在此之前受于没有清晰法律根据,银行卡产业在冲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执行套现的商户执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很难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举动的蔓延。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举动,有效降低套现举动的发生,使冲击套现 、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
中国人民银行
会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12月15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明,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节骨眼,人民银行准备利用这个节骨眼,从下方四个方面加大预防和冲击银行卡犯罪的活动。
一是针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首要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执行全面排查,针对其中的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更深一步加大管理强度。
二是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对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行动,首要是对当前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相关信用卡方面的广告执行清理,对其中发现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广告要执行查处。
三是和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一次专项冲击行动,这次行动计划为期10个月。
四是利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节骨眼,开展一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银行卡,正确地运用银行卡,避免不当运用银行卡所导致的损失。司法部立法动态
最近有关“信用卡非法套现将被纳入立法规范规模”的消息不胫而走,银行、专家、持卡人三方对此立场迥异
最近,信用卡一面以“中间业务”的形式为银行的业绩上涨贡献颇多,一面也形成部分人员新的“生财之道”。另外,民间广泛运用的POS机刷卡套现、支付宝套现等列为“灰色地带”的案例也屡屡见诸报端。最近,相关信用卡套现将执行立法规范的消息渐渐形成信用卡以及理财市场的热点,各方对该消息反映大不统一:银行觉得此举有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持卡人则觉得套现是信用卡的贷款功能,应给予保留;部分专家表示,应当由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并非是彻底制约信用卡的套现举动。
银行:有助于风险管理
“银行肯定全力支持,而且也是期盼已久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的有关主管对记者表明。
报告表明,截止2008年9月末,全国银行卡发卡量达17.3亿张,1-9月份银行卡交易总额103.3万亿元,刨去批发行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消费额在社会消费总额中占比胜过25%。
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市场营销团队主管易必正在此前中行发行钛金卡的活动现场对记者表明,尽管当前还没有目睹相关信用卡套现立法的消息,但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确是对银行风控管理的一个巨大考验。他表明,中国银行有一个反欺诈侦测系统,对客户的异常交易举动会执行自动甄别,随后银行就会采取相应措施。
据相关媒体统计,截止2008年底,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四家大型上市银行共发行了8400万张信用卡。其中,中行2008年信用发卡量涨幅为38.6%,相对较低,而工行、交行的涨幅均在60%以上。与巨幅的发行量相伴随的,是信用卡贷款的风险逐渐上升。
银行行业人士表示,信用卡风险上升有三大原因:其一,受于信用卡业务自身处在高速上涨期间,伴随信用卡消费额、透支额的大幅上涨,不良贷款余额显现同步增长。其二,受经济下跌影响,部分行业显现倒闭、裁人、减薪等现象,显现信用卡逾期账户增多、不良透支额增长的情形。其三,依据国内有关政策,信用卡不良贷款很难自主核销,这也是致使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之一。
专家:套现立法是集体不公平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明,将银行本应做好的风险控制工作推到持卡人的头上,是一种集体不公平。
他觉得,核心困难不在于信用卡套现自身,而在于我们国家的银行卡条例能否更新调整,信用卡多方关系能否理清,持卡人的利益能否承受保护和助推,这些都还缺乏法律来规范。
据介绍,在美国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就可以很方便的取现。潘辛平觉得,消费者只要按时付给银行利息,就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没有困难。而同样,在美国只要持卡人没有签字,被盗用的金额就由商户和银行去承受,但在中国,监管机构没有如此的规定,老百姓的信息被盗用申请了信用卡,银行依旧只管追究被盗用者的责任。而中国的老百姓却缺乏维权的机制。假使监管机构对信用卡各方的关系执行完整细致的规范,各方法规配套齐全,银行方面自然会提升风险意识。
持卡人:套现顺理成章
2008年年末,中央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在出席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公布会时表明,有必要加速推动银行卡的有关立法工作。他称,中央银行将令同其余部门就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恶意透支、新兴支付渠道等犯罪,加速研究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随后,信用卡套现立法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当数量的网友都不认可将信用卡套现定义为“犯罪”的说法,而且觉得不论是还最低还款额依旧信用卡提现,均为信用卡的基本融资功能,失去了这些基本功能,信用卡存在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信用卡套现根本:pos机门槛上升
为防止套现愈演愈烈,商户申请POS机的关口已经提升,”刘先生介绍,银行方面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小商户在运营中基本不开发票,缺少具体税务凭证来显示有真实的客户刷卡消费发生,很容易形成POS机非法套现的首要途径,这也是小商户当前难申请POS机的首要原因。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在此之前商户向有收单业务资格的银行申请POS机的关口很低。部分银行出于竞争商户资源的需要大幅放松审核标准,只要商户供应运营执照和银行账号即可。在POS机押金费用的收取上也实行“弹性化”,对有些刷卡金额大的商户甚至免收。此外,商户回佣也从每笔1%-2%的扣率减弱到30元封顶。 而银联商务客户热线表明,当前商户需要供应的申请资料包含:运营执照复印件3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公司公章和开户银行账号等。此外,银联方面会派人对提出申请的商户执行上门实地考察。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的市场部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明,当前固定和移动POS机的押金费用分别是1000元和2000元,商户仍需依照一定扣率缴纳回佣
法律法规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假使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困难解释如下:
一、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运营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执行还款催告胜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多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三、举动人恶意透支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实行上述犯罪举动的银行工作人士,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简来说之,套现违背有关规定,恶意透支触犯刑法,作为崛起中的中国,经济正在迈向世界化,一部分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正与发达国家接轨,信用卡业务是零售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要占到纯利润总额的1/3,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利润占到公司全部利润的70%。不难想象将来有一天外资银行在中国打出"CASH OUT"的口号,到时假使国内银行任然墨守成规,必将被历史淘汰出局。有关事件
信用卡套现,银行也有责任
信用卡套现严重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其实作为金融从业者,有没有想过,为何这么多的持卡人走上了套现的道路?进而造成了所谓有“专业”信用卡套现、代办公司。其实深究起来,作为PO S机、信用卡的发放审批人,银行其实也有责任。
近期两年,一种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遍布厦门街头。一伙专职于此的人利用帮人刷卡套现而获取手续费。今年1月,深圳警方展开了对这类违法犯罪举动的冲击。前日,警方通报了最近战果,11个行动点共抓获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10亿元。
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商户运用PO S机执行交易是有手续费的,其中手续费由发卡行、供应PO S机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即收单方)以及银联三方共享,一般是按7:2:1的比例来分成。发卡行在PO S机交易手续费分成上占大头,当下很多银行对信用卡申请人基本是“来者不拒”。某些银行在占领信用卡市场份额的同期,还不忘占领PO S机的阵地,放松申请PO S机商户资质审核的事,也就在所难免。 在冲击“个别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违法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同期,我们也应当问一句:发卡行、收单行和中国银联共同收取这些非法商户刷PO S机的手续费能否也应当算是“非法所得”?依照一般商户在运用PO S机过程中需要交纳0.5%-2%手续费的最低比例来计算,信用卡套现10亿元,银行(包含银联)的手续费收益也不少,是不是也应当如数上缴给国库呢? 信用卡套现,银行其实也有责任。不要老从持卡人身上找原因,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本身的困难。
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300万
因装POS机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金额3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犯罪嫌疑人隋某和郭某因涉嫌非法运营罪被朝阳检察院准许逮捕。 因目睹别人用POS机给客户刷信用卡收取手续费,隋某也想到利用该种方法赚钱。隋某寻到郭某,让郭某来帮自己一起干,郭某表明答应。于是,隋某用郭某和其余人的身份证办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账户。今年2月,隋某花了两万元钱办理了三台POS机,然后利用自己和朋友注册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情形下,用POS机帮客户刷信用卡套现。
据了解,他们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代还款业务,其他是套现业务。
在代还款业务中,隋某先用个人的银行账户给客户的信用卡内转账还钱,再用客户的信用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相应金额刷回隋某公司的对应账户,同期将手续费也刷出来。
在套现业务中,客户用信用卡在隋某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一定金额刷到隋某公司对应的账户上,然后隋某再用个人的账户把钱转回到客户的借记卡上。
据统计,自今年3月到6月阶段,隋某和郭某先后为客户替还款和套现金额大概为300余万元人民币,数额低的每笔业务为几百元,数额高的业务每笔一两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6号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第七条清晰规定:“违背国家规定,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罚。”从此,装POS机帮客户套现的举动已经是犯罪举动。拟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中央银行上海总部表示,信用卡套现举动事实上是通过非法手段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较高取现成本, 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利息,还或许形成不良资产,这为银行导致重大的风险隐患,严重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另外,部分信用卡套现举动或许损害被盗用信息的持卡人的利益,继而致使社会公众对信用卡,乃至中国银行体系安全防范能力的担忧,并或许为“洗钱”等不法举动供应便利,形成滋生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温床,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有关防范信用卡风险相关困难的通知》,清晰了防范和冲击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举动的多项措施。当前,中国银联已建立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建立起本身的风险监控系统,大大提升了对持卡人套现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发卡机构一旦发现存在套现举动的信用卡,将立刻采取止付措施,同期将持卡人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以达到不良持卡人信息共享。另外,中央银行上海总部表露,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举动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报告库”有关事宜,到时持卡人非法套现的不良举动将或许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数据。
“一旦持卡人的套现举动被发现并列为信用数据‘黑名单’,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将承受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也将非常问题。”中央银行上海总部相关人员表明。
除了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及持卡人的负面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库,中央银行上海总部还表明,下一阶段还会联合相关单位更深一步冲击银行卡套现等不法举动,包含严查非法套现广告、“空壳”公司注册等举动;建立银行卡案件信息公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