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理论简述
较早提出“道德风险”理论的是著名的成长经济专家麦金农,他和哈佛大学的经济专家皮尔(Mckinnon and Pill,1997)合作撰写了数篇论文,探讨低收入国家的存款担保(显性的或隐性的)与过分借债(Over Borrowing)之间的关系。亚洲金融危机的暴发使这一困难愈加彰显出来。在大量将这次危机归因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困难的经济专家中,最具代表性的仍属克鲁格曼。他觉得,在由政府免费保险且又监管不严的情形下,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很强的从事风险投资的欲望而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在国内机构无法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情形下,国内投资需求过分只会产生国内利率的上升,而不至于导致过分投资、过分借债倾向。但假使资本项目放开,国内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自由融资,那么由政府保险导致的道德风险就或许致使经济的过分投资。而外国金融机构也由于相信有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拯救行动而过于轻率地满足了国内企业及银行的贷款愿望,进而致使了严重的资产泡沫和大批的无效投资,最终只能以危机收场。其首要表当下下方两方面:
第一,存款导致“道德风险”困难。银举动防范破产风险,从政府机构或民营保险公司那里买入全部或部分保险,该种保险又被称为显性保险;而存款者断言政府会防止银行破产,即政府会给银行安全保障的,或是在破产情形下政府会介入并弥补储户的损失,该种保险被称为隐性保险。但是,假使该种存款保险不能充分反应银行各贷款组合的风险,不利于银行的自律,那么它的供应就会激励金融机构去承受超标风险。银举动增长收益把资金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甚至直接从事投机活动,进而增长了存款人受损害的机会性。在经济高涨期间,各银行争相放贷,而当经济事态扭转时银行就有机会陷人窘境。这时被保险者(金融机构)也就或许得到其余金融机构能供应的显性或隐性的存款担保。在一个管制越来越松的环境中,保险机构对被保险者供应的保护越强,该种显性或隐性激励产生的扭曲就越严重,由于在该种情形下,金融机构的冒险动机也将越发强烈。
第二,金融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积极地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导致“道德风险”困难。当银行或许倒闭破产时,政府一般会承受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向深陷窘境的银行供应紧急援助等。同期,为了减轻银行恐惧的严重性,政府一般向储户供应存款保险。但是,这些支持和存款保险无形中激励了银行和储户承受许多的风险。比如,在美国有两个层次的“最后贷款人”:联邦储备体系是会员银行(特别是大的会员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而大的会员银行又是那些利用商业票据市场融资的机构和组织的最后贷款人。明斯基(1986)觉得,受于一部分银行机构和组织具有双重的保护,假使对会员银行的监管放松,任然存在联邦储备体系的“最后贷款人”的保护,这些金融机构和组织也就不会稳健运营、审慎行事。在常见的道德风险模型中,危机前的政府尽管在账面上赤字不大,但是受于它是企业投资损失的最终承受者,有大批的潜在财政赤字,这些赤字最终或许要通过货币化宋加以消化,而赤字货币化的预期又会让危机提早来临。
在此,我们目睹了“道德风险”困难是货币经济中存在两难窘境的结果:若不存在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我们就无法避免金融体系的崩溃;而假使存在上述保护的话,又难免在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以及中央银行与其余金融机构之间,显现道德风险的困难。危机是危机发生国制度扭曲的必然结果,只能依靠危机国本身的机构调整;外界援助只会让国际方面的道德风险困难愈加严重。
“道德风险”造成的原因
道德风险首要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本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情形,它造成的原因首要基于下方两种情形:
第一是当事人双方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是受于交易费用太高而致使合约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