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拉姆塞法则
1927年,弗兰克·拉姆塞开创了最优商品税领域研究的先河,得出了著名的“拉姆塞法则”。
拉姆塞法则也叫逆弹性命题或逆弹性法则,该法则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低的税率。目标是达到效率损失最小,也就是达到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的扭曲程度最小。
思路是如此的:为了能使对不同商品课税的超标负担最小化,扭曲程度最低,税率的确定务必使各种商品需求量下滑的百分比尽量相同,进而体现出并没有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造成扭曲。我们知道,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对于价格的反应要好于需求弹性小的商品,而征税的最直接反应就是价格上升,所以,为了使征税后各种商品需求量下滑的百分比相同,税率的设计就要体现“逆弹性法则”,即:税率与需求弹性的大小成反比。1
拉姆塞法则的评析1
局限性:政府务必掌握完全的信息,也就是务必了解每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如何;政府不征收其余扭曲性税收,如累进所得税;没有考虑公平困难。这些局限性每一条都很致命。尤其是公平困难。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往往是奢侈品,买入奢侈品的人的负税能力往往较强,更应当缴纳许多的税收。
所以,对拉姆塞法则执行改进(首要是加进了公平原因):
1、对高收入阶层偏好的商品,无论其弹性如何都征高税;对低收入阶层偏好的产品,无论其弹性如何都征低税。
2、受于每个人的偏好都各不相同,所以设计税率应考虑每个人的特殊情形。比如,两个收入相同的人,一个比较节俭,保龄球对于他来看是比较奢侈的,他对与保龄球的需求弹性较大;其他人比较注重享受,保龄球对于他来看就是必需品,需求弹性很小。那么,对于这两个人的保龄球消费,就应当依据“逆弹性法则”按不同的税率征税。
该种观点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政府务必完全掌握每个人的情形,这一要求比最初的“拉姆塞法则”仍有高,根本就不或许高达。
参考文献
↑ 1.01.1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课件).《财政学》M.第十章 税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