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垄断优势理论为6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蒂芬·海默所首创。他觉得跨国公司执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代表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所以,这些公司有机会通过同期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其次,在与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运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方面都表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显现的机会性。海默还更深一步表示,从清除东道国市场阻碍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弥补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够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海默的导师金德伯格对此作了更深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或许的弥补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途径、管理技能、范围经济,等等。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形成独立学科。这一理论既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在更大规模内发挥垄断优势而执行横向投资,也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地位而将部分工序,尤其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国外生产的纵向投资,因此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发展造成很大影响。理论
垄断优势理论是由麻省理工学院C·P·金德贝格在70年代对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执行的补充和发展。它是一种阐明当代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具有垄断优势的理论。此理论觉得,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应从“垄断优势”着眼。 金德贝格通过研究,把美国的垄断优势概括为:1.实施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优势。前者使跨国公司对价格有适当的控制能力,后者使跨国公司得到外部范围经济的优势。2.拥有市场的优势。如得到营销技术、专利、商标等优势。3.受于跨国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和实施世界性运营战略使其在生产和管理技能、方式上占有绝对优势。4.受于面向低收入国家投资,使其具有得到廉价劳活力的优势。5.实施制约政策也给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