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第二定理(Coase Theorem II)
什么是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一般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市场交易一般都需要通过讨价还价缔结合约,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这一般是要花费成本的。所以,一旦顾虑到市场交易成本,产权关系的界定与归属必然将对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造成影响。科斯更深一步表示,在存在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形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将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造成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余的调整造成许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证实的权利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高达同样后果的市场交易成 本会这样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自此导致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达到。这被后人称为"科斯第二定理".
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导致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或许是不同的,因此,资源配置的效率或许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部分。“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民众认识到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形成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推而广之,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致使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
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易效率。
约瑟夫·费尔德清晰阐述了科斯第二定理的两个合理推论: 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者另一方 时,政府应当把权利界定给最终致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 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以界定,依然有机会通过产权交易来提升社会福利 (帕累托改进) 科斯第二定理强调的是交易成本将对产权配置下的经济效率造成影响,即假使交易成本为正,不同的产权界定必然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率。推而广之,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致使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 "科斯第一定理"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反衬和铺垫,"科斯第二定理"将权利安排、交易成本与资源配置效率结合起来,使社会寻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渠道,即依靠政府的力量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产权得到清晰界定,并得到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