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黄金之星
天津黄金之星贵金属运营有限公司(简称“黄金之星贵金属”)。是一家专业从事贵金属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黄金之星贵金属 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综合会员,会员席位号是105号,业务规模包含黄金等贵金属自营、代理交易和咨询服务等。
黄金之星贵金属 汇聚国内贵金属投资行业精英,构成专业化的风险控制、研发和客户服务团队,努力于打造贵金属投资与交易、咨询与分析、研究与创新的全方位综合性投资服务平台。我们的核心管理层拥有20年以上的金融企业管理和贵金属投资交易经验,能够带领整个公司团队及时、精准、全方位的为开户客户供应金融讯息、贵金属交易培训、风险控制等高质量的服务。
黄金之星贵金属 的服务对象包含但不限于故意投身贵金属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客户。我们将始终秉承“真诚、简单、自然”的企业理念,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打造完善的服务体系、搭建规范的交易平台,为客户供应安全、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为中国贵金属投资市场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交易品种介绍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授权其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面向投资人开展基于标的金条的“出售+ 回购”业务,称为“天通金”。
标的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200克/条,由交易所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并经交易所认证。
投资人可以现货全额交易和现货缓期交收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黄金投资金条”业务。
黄金现货全额交易,指综合会员以现价、全款向投资人出售或者购入交易所认证金条的交易举动。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也可以在综合会员的运营网点直接买入和回售标的金条。
现货缓期交收交易是指综合会员按即时价格买卖标的金条,推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实施实物交收的交易举动,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预付款,实物交收时结清余下货款。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推迟交收交易——“天通金”的特点:
1、全国唯一采取差不多24小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2、全国唯一采取国际同步报价的金融衍生品;
3、全国保证金利用率最高的金融衍生品;
4、全国唯一采取做市商交易机制执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5、客户资金由银行执行第三方托管;
6、T+0交易,可即时买卖;
7、交易费用低;
8、双向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细则
1、交易模式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所执行的是黄金现货缓期交收交易。缓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推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执行实物交收的交易举动,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余下货款。
2、交易单位
交易量为1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1000克)。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100千克(100手)。
3、交易点差
交易买卖报价差值为0.26。
4、交易保证金
缓期交收交易采取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执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不差于成交金额的8%。举例表明:如果保证金为8%,此时,假使黄金价格为200元/克,那么购入1手(1000克)黄金需要支付保证金1000×200×8%=16000 元,即可实施1手交易。天交所有权依据市场事实情形对保证金比例执行调整。
5、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首要有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两种。自助委托:客户自己运用远程自助系统自主操作。电话委托:客户可致电交易所执行电话委托交易。
6、交易订单
1.交易系统的订单类型有哪些?订单当前分为:市价单、限价单、止损和止嬴单。
2.市价建(平)仓单:以当时交易平台上供应的即时报价(市价)执行买卖。即见价就买,见价就沽。
3.限价建(平)仓单:限价单交易是投资人将来以固定价格购入或出售的定单。在将来的单价满足设定的单价水平时,系统将实施此定单。同期限价单只限当日有效,若在结算时未能实施,限价单就会自动取消。限价单类型:
A、投资人在将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购入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好于限价单设定的单价。
B、投资人在将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购入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差于限价单设定的单价。
C、投资人在将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出售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差于限价单设定的单价。
D、投资人在将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出售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好于限价单设定的单价。
4)止损和止嬴单:在黄金价格下挫(上涨)至某一预先订下的单价水平时,系统会自动实施卖买交易,以制约损失(获利)。比如:在207.81价位做多(购入),则可以将止损单设为在206.21价位,止赢单设为在208.99价位。黄金价格跌向206.21或下方时,可以将头寸损失制约为两个价位间(207.81-206.21)的价差。假使市场价格未高达止损点,则止损单不会实施,头寸不会平仓。
同样,黄金价格涨到208.99或以上时,可以将头寸的盈利控制在两个价位间(208.99-207.81)的价差,假使市场价格未高达止赢点,则止赢单不会实施。注意:止损(嬴)单当日有效。
7、交易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交易时间:星期一早8:00至星期六早4;0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间,凌晨4:00到6:00;(此时段不报价也不能执行交易)。如遇特殊情形,交易所的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8、交易报价
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客户可以目睹黄金的实时报价。报价以伦敦黄金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交易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接连报显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克,报价保留两名小数。
9、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含:点差、手续费(0.08%)、缓期费(收缴标准依据交易所具体规定实施)。手续费:客户每实施一笔交易须缴付手续费。手续费缴纳水平为0.08%。
10、其余费用
需要实物交割的客户仍需缴纳提货费或交货费。提货费包含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币;交货费包含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6元人民币。注: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帐户,交易所有权依据市场事实情形对以上收费标准执行调整。清算
客户账户实施集中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客户资金统一执行清算。客户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保证金账户);资金托管银行依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报告(结算时间为次日凌晨4:00到6:00),在规定时期内执行资金划拨。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报告,如有异意,可在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交割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务必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买入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购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又一次出售;客户如需出售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公司柜台出售。缓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持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可向公司执行提货申报(客户此前须向其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点向公司执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公司,结清货款,完成交割。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000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
注: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依据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管理
1、保证金制度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委托银行执行封闭管理。托管银行依据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客户交易保证金每日执行结算。交易所实施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现货缓期交收交易的预付交易保证金成交总金额的8%。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会由交易所依据市场情形需要执行调整,交易所会通过其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余方式,提早一个交易日予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此公告一经发送即看为收到。自发送公告之日的次日结算时,客户的所有持仓均会依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执行结算。
2、强行平仓
账户的购入和出售的风险率是衡量风险情形的标准,风险率=客户权益÷购入和出售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的账户风险率差于100%时,交易系统会警示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只能降低持仓量,直至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账户风险率高达50%时,客户持仓单就会被强行平仓。风险提示
投资须审慎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缓期交收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 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执行投资的投资人。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缓期交收交易只适合于下方投资人:
A、投资人务必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人。
B、能够充分保证、答应和理解一切相关于此交易的风险,而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余方面有能力 承受所有风险的投资人。
C、受于此交易的高风险性,若投资人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仍不会更改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价格波动的风险
受于黄金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所以其价格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事态、美元 汇率、有关市场行情、政治局势、油价等等。这些原因对金价造成影响的机制非常 复杂,投资人在市场操作中很难全面把握,而且信息采集的途径并没有清晰,存在不对称性, 因此显现投资决策失误的机会性较高。假使投资人在显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则或许遭受较大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人需要了解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 决定了此种交易或许致使迅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产生较大的亏损,同期依据亏损的程度需要持续的随时追加保证金,投资人务必有条件满足该种随时追加的 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令被强行平仓,致使投资人的损失。
行情报价由交易所以伦敦黄金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交易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接连报显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或许会与其余渠道的 报价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没有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余市场维持完全的统一性。
投资人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消,投资人 务必接受该种方式或许导致的风险。 投资人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证实成交后,此市价单即不可 取消,投资人务必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机会导致的风险。 投资人的成交单据务必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自己的 经验所作出的对于市场行情的研判,仅为个人建议并不是保证,同期也不组成任何要约,自此而 产生的交易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受。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机会显现偶然性的显著的错误报价,交易所或许事后将对 错价及错价造成的盈亏做出纠正,自此而产生的交易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受。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含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 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制约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余无法预期和防范的不可抗力 事件,都有机会将对投资人的交易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