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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外汇网2021-06-21 01:38:01 353
法律正文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举动,增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运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策划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主管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余相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实施情形,依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原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或许,测算编制开支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务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着重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该依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总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总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贴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增长或者降低开支,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开支预算。

第二章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清晰单位预算是单位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施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首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定额或者定项补贴;对首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施定项补贴,定项补贴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收入大于开支较多的单位,可以实施收入上缴办法。清晰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开支预算构成;编制预算务必坚持以坚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着重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清晰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预算调整。

第三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余活动依法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含:

(一)财政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贴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获得的收入,其中:依照国家规定应该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该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运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运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运营和业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余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规模以外的各类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含: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受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获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供应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即单位供应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业务获得的收入。

3.技术业务收入,即单位对外供应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试探、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业务获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士执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获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获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获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获得的收入。

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期,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应。

第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运营收包含: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含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获得的收入。

(二)运营业务收入,即单位对外供应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运营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二、安装、维修等工程获得的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临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获得的收入。

(五)其余运营收入,即单位获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运营收入。

第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类收入的来源应该合理合法。

(二)单位务必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收费规模和标准,调整收费规模和标准,务必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准许。

(三)单位务必按规定运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单位应该增强帐户管理,各类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五)单位的各类收入务必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第四章 开支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开支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余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含:

(一)事业开支,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开支,按用途分为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运营开支,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发生的开支,按用途分为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三)自筹基本建设开支,即单位用财政补贴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开支。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相关部门列为基本建设计划。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开支需要,维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在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开支,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贴开支,即单位用财政补贴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的开支。

(五)上缴上级开支,即实施收入上缴办法的单位,依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开支。

第十八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同一阶段发生的各类开支,应该按用途归集到事业开支和运营开支的有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应该在事业开支和运营开支的有关科目中合理分摊。

运营开支应该与运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获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而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该在统一的会计帐簿中专项给予核算,依照规定的用途支出,并依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数据专项资金运用情形;项目完成后,应该报送专项资金开支决算和

运用效果的书面数据,接受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为增强开支管理,首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业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余有条件的单位,可依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运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事实需要,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执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支出划分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薪资及其余直接开支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

(三)阶段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运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阶段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二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验厂、中试车间以及其余生产运营部门,应该实施独立核算,并参照实施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范围较小或者承受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该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该依照开支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开支和运营开支的有关科目中。

第二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开支及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开支及成本费用支出的规模和标准,应该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的规定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改正。

(二)单位应该依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类开支。

(三)单位应该依照事实发生数列报开支。

第五章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开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依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运用外,可以依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余下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运营收支结余应该单独反应。运营收支结余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运营收支发生的亏损,依照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执行分配。

第六章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依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含: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依照事业收入和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依照其余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依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依照其余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支出规模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相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支出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依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运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依照统一规定实施;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运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含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在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含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余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含产成品和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该增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执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吻合。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该及时查明原因,依照规定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依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程情形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基本维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高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形策划各种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执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务必执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吻合,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该按规定及时执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经单位主管准许后核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该经历相关部门签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技术、商>和其余财产权利。

单位应该增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运用权,应该依照规定执行资产评估,获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获得无形资产发生的开支,计入事业开支。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余单位的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该依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对外投资务必执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单位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该依照规定执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投入的要求回报的投资,应该用于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合同,清晰投资人、受资者与运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第八章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科学事业单位所承受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含:

(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类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合同预收款项,即单位与国家相关部门及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及其余经济合同后,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含政府专项合同款项和委托合同款项及其余合同款项等。

(三)应付款项,即单位依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临时未付的各种款项。

(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余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进仍未确定性质的款项。

(五)应缴款项,即单位依照规定应该上缴而未缴的款项。包含应该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余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该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执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该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类应缴税费,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依照规定划拨撤并时,应该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执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阶段,应该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该策划清算方案,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执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拨的预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类遗留困难。

第四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终结后,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其资产分别依照下列办法执行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更改,成建制划拨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拨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单位,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第十章 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数据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期间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归纳性书面文件。财务数据集中、总括反应单位预算的实施、调整以及实施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形,是国家策划科技政策的重要根据。单位应该依照规定,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余相关的报表运用者供应财务数据。

第四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数据包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形表、相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形表明书。财务情形表明书首要表明单位收入及其开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形、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形,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巨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实施情形以及需要表明的其余事项等。

单位应该定期依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数据。

第四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含预算实施、资产运用、开支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含:经费自给率、人士开支与公用开支分别占事业开支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收入计划完成率、总收入上涨率、事业收入上涨率、运营收入上涨率、开支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上涨率等。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长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本制度;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实施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下列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实施本制度:

(一)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的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

(二)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运营单位。

第五十条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另行策划,不实施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可依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本单位的事实情形,策划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统一的,以本制度为准。具体困难

财政部、国家科委有关实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困难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下方简称《制度》),现将相关困难通知如下:

财政补贴收入

一、有关财政补贴收入困难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的科学事业费,包含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科学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转拨的科学事业费,以及由财政部门拨给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以科研课题和项目形式下达的科学事业费,均属于财政补贴收入。

非独立核算

二、有关非独立核算单位困难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运营收入”是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开展生产运营活动获得的收入。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单位应同期具备下方条件: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没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③所有收入和开支全部纳入上级(主办)单位预算,由上级(主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具体支出规模

三、有关成本费用支出规模困难

《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其具体支出规模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和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直接薪资、直接材料和其余直接开支。

1.直接薪资包含直接从事科研和生产人士的薪资、津贴和补助等。

2.直接材料包含科研和生产过程中事实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二、备品备二、低值易耗品、燃料及活力等。

3.其余直接开支包含直接从事科研和生产人士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以及科研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外事活动费、计算试探费、资料费、学术著作刊物印刷费、技术引进费、样品样机购置费、专用仪器购置费、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设计费、外协费和劳务酬金等。

劳务酬金是指科研课题、项目(不含科研产品)完成后或阶段完成后,按达到的收入扣除仍未含劳务酬金的成本后余下部门的20-60%计算提取发放的劳务酬金,以及依照《技术合同法》规定计提发放的奖励费。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管理科研和生产活动发生的薪资、津贴、补助、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水电气燃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以及按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三)阶段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和运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包含管理人士的薪资、津贴、补助、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士费用、研究生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办公费、资料费、出版印刷费、差旅费、业务交往费、公用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修缮费、劳动保护费、缴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费、环境治理和排污费、卫生绿化费、材料盘亏毁损和报废、呆帐坏帐损失、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税费、非广告性赞助(捐助)、按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和自行开展项目研制失利发生的损失等。

业务交往费应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事业收入、运营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下方的,不胜过该部分5‰;胜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胜过该部分的3‰;胜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胜过该部分的2‰;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不胜过该部分的1‰。

2.销售费用包含本单位销售人士的薪资、津贴、补助、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以及销售产品或者供应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等。

3.财务费用包含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开支、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余费用。

多层次成本费用

四、有关多层次成本费用核算困难

《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多层次成本费用核算,可采取下方办法:

(一)具备整体核算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所有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为核算单位,在单位整体规模内执行成本费用核算。

(二)不具备整体核算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具备条件的研究室、业务部为核算单位,在单位局部规模内执行成本费用核算,或者直接对具备条件的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执行单项的成本费用核算。

成本费用结转归集

五、有关成本费用的结转和归集困难

《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成本费用结转归集的具体方法为:

(一)成本费用发生后,应依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阶段费用执行分类,期末(月或年)依照国家预算开支目级科目的规定,依据费用的用途分别归集到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余费用。

(二)成本费用向开支结转时,应先区分事业开支和运营开支。成本中属运营性的结转到运营开支,属事业性的结转到事业开支;阶段费用的结转方法与成本的结转方法相同,但对一部分无法直接结转的阶段费用,应按合理的比例分别结转到运营开支和事业开支。

结余及其分配

六、有关结余及其分配困难

(一)《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开支相抵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结余=(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运营收入+其余收入)-(事业开支+对附属单位补贴开支+上缴上级开支+运营开支+自筹基本建设开支)

(二)《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的运营收支结余是指单位年度运营收入之和与运营开支相抵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运营收支结余=运营收入-运营开支

运营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运营业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其余运营收入

运营开支=产品(商品)销售成本+运营业务成本+工程承包成本+税金及附加+阶段费用

税金及附加是指产品(商品)销售、运营业务、工程承包等活动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包含运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收到的出口产品退税,相应降低税金及附加。

(三)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没有限定用途的资金,作为单位平衡预算的一项收入来源,用于弥补预算收支差额。

专用基金提取比例

七、有关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困难

《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专用基金具体提取方法和比比如下:

(一)修购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为:

1.未实施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依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5%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其计提比例,由各财务主管部门在上述比例规模内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事业收入×(1-5%)

2.实施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和单位内实施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研究室、业务部、生产运营部门以及单项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其实施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部分,对在用的仪器设备(已经一次计入成本的专用设备,在本科研课题、项目终结前,不计提修购基金,更换课题后计提)每年按原值的3-5%计提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在用仪器设备原值×(3-5%)+在用房屋建>;物原值×(1-2%)

3.产业范围较大和其余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一般采取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计提修购基金,其中对在用仪器设备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物提取的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1-预计残值率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运用年限

固定资产预计运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参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施。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由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职工福利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一般科学事业单位按当年结余的40%提取,减拨事业费已经到位的技术开发类型单位按当年结余的50%提取。

(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制度》第二十七条清晰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的来源为事业收入和运营收支结余两个>;道,即依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2%提取并在业务费中列支转入和按当年运营收支结余的10%分配转入。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应用于对单位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执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四)医疗基金

依照当地财政、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提取,并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财务分析指标

八、有关财务分析指标困难

1.经费自给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开支程度的指标,是综合反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最重要的分析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运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余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开支+运营开支

为了使经费自给率具有接连性和可比性,在计算时,应对那些使经费自给率波动较大的临时性和一次性的特殊收支原因给予扣除,如一次性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购置开支等。

2.人士开支与公用开支占事业开支的比例。衡量科学事业单位事业开支结构的指标。利用该项指标,可以分析本单位开支结构及发展趋势能否合理,了解本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差距。计算公式如下:

人士开支

人士开支比率=--------×100%

事业开支

公用开支

公用开支比率=--------×100%

事业开支

人士开支是指事业开支中用于人士支出的部分,包含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金和助学金等。公用开支是指事业开支中用于公用支出的部分,包含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余费用等。

3.资产负债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供应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能力的指标,反应债权人供应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是: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为了愈加合理地反应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事实情形,单位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应将政府专项合同款从负债和资产总额中同期给予扣除。

4.收入计划完成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完成情形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总收入

收入计划完成率=---------×100%

计划收入

5.总收入上涨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总收入上涨水平的指标,是单位技术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

当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

总收入上涨率=---------------

上年总收入

×100%

6.事业收入上涨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上涨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上涨率=-----------------

上年事业收入

×100%

7.运营收入上涨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运营收入上涨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运营收入-上年运营收入

运营收入上涨率=-----------------×

上年运营收入

100%

8.开支计划完成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开支完成情形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事实开支数

开支计划完成率=-----------×100%

开支预算数

9.专用基金上涨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积攒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专用基金年底专用基金余额-年初专用基金余额

=---------------------×

上涨率年初专用基金余额

100%

其余困难

九、其余困难

《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是指:①主体从事生产运营活动;②单位收入较多,不需要财政补贴;③可以完全实施成本核算。这类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准许,可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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