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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

外汇网2021-06-21 01:37:25 65
什么是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紧密有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受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该种情形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执行配比,分配计入实行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形成一个非常重要的困难。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人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行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建造合同的分类[1]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依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余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之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建造合同的特质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本身的特质,首要表当下: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期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逾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企业一般应该依照单项建造合同执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为了反应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执行分立恐会数项合同执行合并。 2、一项包含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该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执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婉拒与每项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3、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含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巨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4、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依旧多个客户,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应该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紧密有关,每项合同事实上已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期或依次履行。合同收入

1、 合同收入应该包含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更改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长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牢靠地计量。

3、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产生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弥补不包含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组成合同收入:

(一)依据谈判情形,预计对方能够答应该项索赔;

(二)对方答应接受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

4、 奖励款,是指工程高达或胜过规定的标准,客户答应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组成合同收入:

(一)依据合同当前完成情形,足够分析工程进程和工程质量能够高达或胜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合同成本

1、 合同成本应该包含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实施合同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2、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耗用的机械运用费;

(四)其余直接费用,指其余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3、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依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5、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获得的收益等与合同相关的零星收益,应该冲减合同成本。

6、合同成本不包含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证实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预期的,应该依据完工百分比法证实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依据合同完工进程证实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2、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预期,是指同期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牢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

(三)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牢靠地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程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牢靠地确定。

3、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预期,是指同期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

(二)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牢靠地计量。

4、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程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总计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事实测定的完工进程。

5、 采取总计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程的,总计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含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仍未安装或运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将来活动有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以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6、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该依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程扣除以前会计阶段总计已证实收入后的金额,证实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期,依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程扣除以前会计阶段总计已证实费用后的金额,证实为当期合同费用。

7、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该依照事实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阶段总计已证实收入后的金额,证实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期,依照总计事实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阶段总计已证实费用后的金额,证实为当期合同费用。

8、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牢靠预期的,应该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依据能够收回的事实合同成本给予证实,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证实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或许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刻证实为合同费用,不证实合同收入。

9、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牢靠预期的不确定原因不复存在的,应该依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证实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10、 合同预计总成本胜过合同总收入的,应该将预计损失证实为当期费用。披露

企业应该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一)各类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程的方法。

(二)各类合同总计已发生成本、总计已证实毛利(或亏损)。

(三)各类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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