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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外汇网2021-06-21 01:36:53 51
简介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执行反应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精准无误;确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快速缴库。分类

受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举动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举动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基本职能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执行反应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形执行记录、计算、总览,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形,执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该种反应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执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士去实行。基本特质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含法律性、普遍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显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依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举动;普遍性显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显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实施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显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比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高达的目的。不同的运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运营者,要求得到精准、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并为运营决策供应根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作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形,以执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达到。

3、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规模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含:依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执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实施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4、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5、税务会计的核算 对象包含运营收入、运营成本费用、运营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

6、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执行会计处理;保证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好于实体困难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困难,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好于实体困难原则,比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执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7、税务会计操作程序 。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执行反应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应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导致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受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紧密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报告和供应的财务信息,被严格制约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运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务必是能够独立承受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不是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形成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连续运营。 连续运营的前提代表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充足长的时间以达到其当下的允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临时性差异能够存在而且能够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代表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机,民众总是假定该企业将于充足长的时期内为转回临时性的纳税利益而运营并得到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 伴随时间的推动,投入周转运用的资黄金价格值将令发生升值,该种升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形成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所以,各个税种都清晰规定了纳税义务的证实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执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也表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会计阶段。 纳税会计阶段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阶段是指自公历1月1号起到12月31号止。纳税会计阶段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假使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营业,或者受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事实运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该以其事实运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该以清算阶段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运营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规模内选择、确定,但务必符合税法规定的采取和更改纳税年度的办法,而且遵循税法中所做出的有关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制约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并非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阶段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机会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于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时,受于强调原始递延税款差异对税额的影响而不强调转回差异对税额的影响,所以,它与将来税率没相关联性。当临时性差异以后转回时,按临时性差异造成时递延的同一数额调整所得税费用,进而使税务会计报告具有许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响额。税务会计的内容

首要包含运营收入的证实、成本费用的计算、运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运营收入是企业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所获得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为获得运营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两者的差额即为运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收入证实与成本费用的计算上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见“永久性差异”和“临时性差异”)。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紧密有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多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事实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显著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收付达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应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保证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受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当前,大部分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务必考虑支付能力原则,致使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致使收入和费用的事实达到具有确定性;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比如,在收入的证实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受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适当的收付达到制的方法,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取稳健性原则列为的某些预期、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举动已经发生”的制约条件,进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在美国税制中,有一条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其墓本含义是:假使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刻得到证实,而费用永远得不足证实,税务当局或许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取该种会计方法;假使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足证实,而费用立刻得到证实,税务当局或许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取该种会计方法。自此可见,当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统一原则。 受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紧密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类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数据日证实以后,才可证实该事项按税法规定证实的应纳税款;根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数据日仍未证实的事项或许影响到当日已证实的其余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依据会计准则、制度证实致使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可证实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统一”的原则。具体包含:

(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证实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证实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将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3)为证实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将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将来实施情形。

3、划分运营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运营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首要运营活动而得到的收入,其内容包含主运营务收入和其余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卖出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卖出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含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运营中运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余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很多不同于运营收益的特殊规定。所以,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当有划分两种收益的原则和具体的划分标准。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非常详尽的规定,我国在这方面有待清晰。

4、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形成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将所得税看为一种费用的看法代表着,假使所得税符合证实与计量这两个标准,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就代表着要依据该会计阶段内为会计目的所数据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证实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也就是说,所得税费用与致使纳税义务的税前会计收益相配比(在与期数据),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性。如此,受于所得税费用随同有关的会计收益在与一阶段证实,从配比原则的两个特质——时间统一性和因果性来说,所得税的跨期摊配方法也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事实达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一原则具体体当下递延法的处理中。在递延法下,当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造成临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产生的结果。按当初税率数据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数据绝多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这一原则也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其金额务必是确定的。

6、可预知性原则。 可预知性原则是支持并规范“债务法”的原则。债务法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证实模式,是基于如此的前提: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所数据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将分别收回或清偿。所以,将来年份应税收益只在扭转差异的限度内才被认可,即将来年份的应税收益仅仅受本年临时性差异的影响,而不预期将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将可预知性原则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处理,提升了对企业将来现金流量、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预期价值。所以,在该原则下,支持并规范的债务法被越来越普遍地采取。

7、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精准定其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所以,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余费用开支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所以,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期,更应当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证实、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显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相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情况及运营成本的需要。

(2)根据。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根据,对财务会计的报告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根据。

(3)规模。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有关经济业务执行核算,反应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执行记录,反应整个企业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形。

受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举动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举动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精准反应纳税人各期间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形,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依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相关专业人员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事实会计业务,编撰了这套《税务会计指示》,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示执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相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事实情形,设置下方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运营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升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运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运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余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首要有下方内容:

一、主运营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运营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运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余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八、其余税务会计处理困难

一、 主运营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运营务,是指纳税人首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行、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首要运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运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首要运营项目的业务。

运营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获得上述主运营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运营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升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运营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执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运营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相关税费按其余业务收入和开支执行税务会计处理。

升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执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运用权、供应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达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获得(或证实达到)主运营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升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获得(或证实达到)主运营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运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运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获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升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升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执行清算。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升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运营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升值税的规定计算出事实应缴纳的土地升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升值税,并执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事实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运营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运营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根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升值税

二、非主运营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运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运用权、获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余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运营税等税费记入“其余业务开支”科目核算。

1.获得其余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余业务开支

贷: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余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运营务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运营税等税费。

1.获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应交土地升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七)采取“应付税款法”执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八)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依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准许,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贴社会性开支。计提“补贴社会性开支”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余应交款--补贴社会性开支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余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准许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余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余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好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在证实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依据税法规定发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依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施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假使上年度年结束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执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应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应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开支,应给予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底执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受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正常的运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余下财产的举动。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执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取“应付税款法”执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进而致使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统一而造成的差异。

依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受于收入项目或开支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统一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依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之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执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之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一)企业缴纳运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运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个人投资人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薪资”科目处理(即不再进入成本,年度申报也就不需要对该项目作税收调整),改按下方方法执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余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人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年度终了执行利润分配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人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其余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代扣代缴运营税的会计处理:

依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执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国外企业向国内企业供应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务必履行代扣代缴运营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运营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雇员薪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薪资

贷: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余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六、其余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缴纳自有自用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运用税,缴纳自有自用车船的车船运用税,缴纳的印花税在相关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并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运用税

--车船运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金--其余地方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运用税

--车船运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费--其余地方税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屠宰应税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时,其应交屠宰税计入原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企业屠宰应税性畜自食时,其应交屠宰税由职工福利费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屠宰场屠宰应税性畜代征屠宰税的会计处理:

向纳税人代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贷:其余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解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余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贷: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八、其余税务会计处理困难:

(一)滞纳金、违章罚款和罚金的会计处理:

对各类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违法运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项目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企业雇员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款,或受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查补的由扣缴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生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三)国家税务局查补升值税、消费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补征升值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分所属期间,均在事实缴纳年度记账。

借:运营务税金及附加、其余业务开支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税务局查补的运营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处理。

(1)已在查增利润中抵减了应补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假使无查增利润,导致查增运营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则不分所属期间,均在事实缴纳年度记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其余业务开支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五)自查发现因少提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而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补提时不分所属期间统一在补提年度记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运营务税金及附加、其余业务开支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余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专家的定义

日本税务会计专家武田昌辅觉得,税务会计是计算法人税法中的应税所得而设立的会计,它不是制度会计,是以企业会计为根据,按税法 的要求对既定的英里执行加工、修正的会计。(〈新编税务会计通论〉日本,森山书店,1985)

日本的富岗幸雄则觉得,税务会计是依据会计的预期方法来掌握并计算出被确定的记税标准,进而祈祷转达和测定财务信息的租税目的与作用的会计。(〈税务会计〉,日本,富业出版社,1995)

台湾税务会计专家卓敏枝、卢联生、庄傅成觉得,税务会计者,乃是一们以法令规定为准绳,会计技术为工具,平时负责汇集企业各类交易活动、鼓动可抵扣税额与未分配盈余计算之合法凭证,并加以整理、记录、分类、总览,从而在年度终了加以结算、编表、申报、纳税的社会(人文)科学。(〈税务会计〉,台北三民书局,1998)

台湾陈建昭等人觉得,税务会计为一种国内性会计,非为国际共通性会计。税务会计即在企业会计理论结构上,以重叠之形态,再导入其特有之计算方法或会计理论,以促成的课税为目的之完整体系。(〈税务会计〉台北文笙书局,1994)

盖地等人觉得,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接连、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企业涉税事项执行证实、计量、记录和数据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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