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企业收购
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入净资产,并证实商誉是买入法的首要特点,但除此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合并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应该分别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合并其余企业,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应该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降低超面值缴入资本;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直接费用增长净资产或投资成本;其余间接费用证实为当期费用。(2)买入企业的利润包含当年自身达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达到的利润。
(3)买入企业的留存利润有机会因合并而降低,但不能增长;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不能转入买入企业。
会计处理
买入法
(1)记录买入企业发行的股票或支付的价款。此时,应借记长期投资(成交价),贷记银行存款(事实支付数)、股本(面值)、资本公积(成交价与现金、股本数的差额)等账户。(2)记录发生的合并费用。借记长期投资或应付产权转让款(直接合并费用发生数额)、资本公积(股票发行费用等)、合并费用(合并间接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事实支付数)等账户。
(3)记录投资成本的分配。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商誉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等其余负债账户及长期投资或应付产权转让款等账户,这里相关资产与负债账户均按事先确定的公允价值记录,长期投资或应付产权转让款按该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数记录,它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商誉账户。
被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注销资产和负债项目时,借记应收产权转让款(成交价)以及相关负债账户(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账户(账面价值),借贷方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也可以列为利润或损失;产权移交后,借记股本(面值)、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所有权益账户,贷记应收产权转让款。采取买入法的理由
买入法
(1)在绝大部分合并业务中,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得到了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也就发生了买入举动,所以应按买入法处理。(2)企业合并是合并业务双方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举动,这一交易的基础是被并企业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故应按公允价值和事实支付的代价记录。
(3)以股票为代价获得被并企业,导致更改了所支付代价的性质,不能形成更改会计方法的理由,由于发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种代价,而且是以公允价值衡量的。
(4)买入法数据合并业务的经济实质,因此坚持按传统会计原则处理买入资产。
(5)权益结合法(见“权益结合法”)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运用,各国不尽相同,也不清晰。
(6)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可通过在年底实行企业合并,以快速增长利润,为管理部门给予了操纵利润的手段。
(7)买入法下的利润较低,对物价变动下现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额弥补,权益结合法下的编高利润,会致使企业过分分配,不利于企业固本培源。
信息披露
买入法
实行合并的企业应在合并当期的财务报表注释中披露如下信息:(1)被并企业的名称及简介;
(2)企业合并的的会计方法,即买入法;
(3)被并企业运营成果纳入实行合并企业损益表的阶段;
(4)合并被并企业的成本,若以发行股份为合并代价,要表明已发行或或许发行股份的份数以及每股公允价值;
(5)或有事项的性质及会计处理;
(6)企业合并时所显现的商誉、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7)合并后企业本期和前期备考运营成果(Proformaoperatingresults),即假定合并发生在止期的期初,上期和本期会造成怎样的运营成果。
优势
买入法
基于买入法和权益结合法同期存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广泛认可的看法是为提升可比性以及促进国际会计的更深一步协调而摒弃权益结合法。只采取买入法仍有助于改观会计的计量与披露,更好地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1、更好地反应收购方的投资举动
买入法基于合并双方交换资产的价值记录企业合并,所以运用者可以得到有关收购另一实体全部收买价格的信息,这有利于对投资后业绩的更深一步评价。
2、可以改观财务数据信息的可比性
所有的企业合并采取统一的方法,所以,运用者能够比较不同实体企业合并的财务结果。这是由于无论企业买入资产的方式是什么,对合并获得资产和承受负债的证实与计量的根据是统一的。
3、可以供应更完整的财务信息
买入法要求对企业获得的资产与承受的负债执行清晰披露,特别是对于包含商誉的各类无形资产证实将有利于信息运用者更好的理解收购方获取的资源以及评估企业将来的现金流与获利能力。
4、减弱企业合并的成本
权益结合法下较高的会计利润驱使使一部分企业为高达符合运用权益结合法的标准而执行交易设计,这无疑增长了企业合并的货币与非货币成本。
运用思考
买入法
在中国,面对企业合并举动的大批显现,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中国第一个、也是到迄今为止惟一的规范合并会计的正式文件——《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该文件中规定只允许运用“买入法”,不允许运用“股权权益结合法”。1996年,财政部拟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国合并会计中可同期采取“买入法”与“股权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此后,合并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几经反复,迄今仍未正式出台。而该准则难产的原因之一即是对买入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争议,焦点又是买入法的可行性困难。从现有涉及企业合并的规范看,中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事实上采取的是买入法。但是在实务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在中国很泛滥。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称换股合并,采取的方法是权益结合法。之后,新潮实业、华光陶瓷、青岛双星等上市公司相继宣称与此外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采取的也均为权益结合法。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底到2003年12月,中国已有16家上市公司采取权益结合法。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权益结合法的缺陷,顺应国际潮流,选择买入法执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在策划具体准则时,积极向先进的会计方法靠拢,可以少走弯路。1、思想上对公允价值与买入法要有正确的认识
中国对买入法一直存在着审慎的立场,原因就在于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牢靠性较低,尤其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资产评估市场都不健全,证实公允价值的牢靠性则更小。但要值得深思的困难是,在中国会计信息质量广泛不高、会计操纵屡见不鲜,以及会计规范自身不完善的情形下,合并企业双方账面的历史成本的牢靠性自身就值得怀疑。另一面,公允价值未必就不牢靠。伴随市场经济的成长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确立,战略并购正取代以往的财务并购(首要是关联企业为改观财务数据而执行的)形成并购市场的主流。在该种情形下,相互独立的实体并购举动会是基于理性与合理牢靠估价的。
2、出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为买入法确立合法地位
中国仍未出台有关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合并浪潮已从国际蔓延到国内,如何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执行规范已刻难以缓。在策划准则时,应注意使它具有适当的前瞻性。在中国企业广泛存在利润操纵、会计信息广泛失真的情形下,允许对合并会计处理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无疑会助长企业钻会计准则漏洞的投机举动。特别是企业合并涉及标的金额重大,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对合并报表结果将造成巨大差异。对广大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报表运用者来说,显然不能辨别会计政策的选择与会计利润之间巨大的关联性,对会计利润的依靠或许诱导其错误的投资决策。这显然违背了准则策划的初衷——通过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生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满足信息运用者决策需要,达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
3、在中国运用买入法的思路
确立买入法的地位后,那么,如何处理买入法在企业中的运用以及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呢?可从两方面着手,一面,借鉴IFR3和FASB141,吸取它们对合并准则研究的最新动态,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合并会计准则。另一面,为买入法在中国顺遂运用创造条件,培育土壤,这需要完善有关规范与市场。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即使是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受于会计理念与准则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有关准则的研究与完善也是买入法得以有效运用的重要支柱,最首要的有无形资产、投资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同期还要增强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另外,完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公允价值造成创造不错的市场环境,提升公允价值的社会认可程度。这要求一连串制度、政策与法律安排,以及良性的监督规范体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