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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

外汇网2021-06-21 01:33:33 71
定义

第一,由委托方供应原料和首要材料;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有同期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才属于委托加工产品。操作流程

委托方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收回委托加工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加工产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运营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加工产品成本

借:主运营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受托方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事实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表明。

2、发生有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证实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运营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假使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当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单价或构成计税价格)

(2)同期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运营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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