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法(Bonus method)
什么是红利法?
亦称无需重估法(nonrevaluation),与商誉法相对。处理合伙企业所有权变更的一种会计方法。在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伙时,不证实商誉,只按所有权变更业务自身调整相关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方法。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方法。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伙人的退伙,致使了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更,原有合伙组织解散,但不一定中止运营。
红利法的要点
1、按原合伙企业伙权和新合伙人投资数计算。确定新合伙企业的伙权总额;
2、在入伙后,新合伙人伙权按其占新合伙企业的伙权总额的比例确定,并非是按事实投资数确定;
3、账面上不证实入伙所隐含的商誉。在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支付额胜过该合伙人的原投资额时,也需要按胜过部分调整其余合伙人的资本。
红利法分析
红利法强调合伙企业所有权变更的经济实质,坚持了原始成本计算原则,它间接承认了原合伙企业或新合伙人商誉的存在,但并没有在账上加以反应。在物价连续上涨期间,若原合伙企业有商誉,则红利法所造成的利润较商誉法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