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核算(Fund Valuation Calculation)
什么是基金估值核算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有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的内容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比例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余机构担任。
对股票、债券投资估值的会计核算 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应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近期交易日的市价估值。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下方情形处理:(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2)第一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估值时,如为值升值,按所估价值与前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估值升值”科目,同期增长未达到利得:如为估值减值,按所估价值与前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贷记“投资估值升值”科目,同期降低未达到利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估值升值: 借:投资估值升值 贷:未达到利得 估值减值: 借:未达到利得 贷:投资估值升值 比如,某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流通股AIO0万股, 其7月3号收盘价为10元,7Y]4日收盘价l2元,7Y]5日收盘价11 元,则: 7月4号:借:投资估值升值 200万;贷:未达到利得 200万 7月5号:借:未达到利得 100万;贷:投资估值升值 100万 配股权证估值的会计核算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证实日止,按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执行估值,借或贷记“配股权证”科目,同期增长或降低未达到利得;假使市价差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在配股期限内向证券交易所证实配股时,增记“股票投资”,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同期冲减未达到利得。在配股期限内未向证券交易所配股的(即放弃配股),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同期冲减未达到利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配股除权日: 借:配股权证(市价与配股价较高者) 贷:未达到利得 配股除权日至配股证实日: 借:配股权证(当日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一前一日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 贷:未达到利得 或者: 借:未达到利得(前一日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一当日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 贷:配股权证 上述分录括号中的表明,务必是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假使市价差于配股价,则觉得该差额等于零,需将前一日市价好于配股价的差额全部冲消。也就是说,当市价差于配股价时,要按配股价估值,即配股权证的最低价值为其配股价。配股期内证实配股: 借:股票投资 贷:证券清算款 同期: 借:未达到利得 贷:配股权证 配股期内未达到配股: 借:未达到利得 贷:配股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