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期内,依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广泛地、逐户逐人地执行的一次性调查/url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含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报告总览、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供应全国基本人口报告的首要来源。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
人口普查的意义
人口普查具有广泛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看,这个地域规模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规模。比如,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规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规模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说,原则上个人的报告应该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事实调查中并没有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数到外地出差、旅行、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名熟悉情形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受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改变的,所以人口普查务必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期执行调查。不论普查员事实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当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情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另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部分其余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务必由国家统一组织执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程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办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策划各类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重新中国建立后,截至到2009年,我国在1953年、 1964年、 1982年、1990年、2000年共执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号零时开始正在执行着第六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的特质
1、调查组织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按国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协调执行的专门性调查。
2、普查对象登记的全面完整性。要包含某一地域内的全部人口。
3、调查登记的直接性。须按每个人的事实情形,使每一普查对象获得原始资料逐项填报登记。
4、登记时点的标准性。要依照严格规定的同一标准时刻执行登记。
5、要依照现代化的统计原理、原则和方法,策划统一的科学的普查提纲和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