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的定义
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供应的共同受益、得到满足的活动。依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供应者包含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有关服务,还包含所有银行和其余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首要内容
1.直接保险(包含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2.再保险和转分保。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余金融服务(保险除外)。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余应偿还基金。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含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7.财务租赁。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含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游支票和银行汇票。9.担保和允诺。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含:货币市场工具(包含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含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余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含金银条块。11.参与各种证券的发行,包含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供应与该发行相关的服务。12.货币经纪。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含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余可转让票据。15.供应和传送其余金融服务供应者供应的金融信息、金融报告处理和有关软件。金融服务供应者定义
金融服务供应者指期望供应或正在供应金融服务的一成员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务供应者”一词不包含公共实体。“公共实体”指一成员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或由一成员拥有或控制的、首要为政府目的实施政府职能或执行的活动的实体,不包含首要在商业条件下从事金融服务供应的实体;或在行使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行使的职能时的民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