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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贷资产

外汇网2021-06-21 00:04:44 66

抵贷资产(Mortgage Loan Assets)

什么是抵贷资产

所谓抵贷资产,也就是在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面商量,或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及其余资产抵偿所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目前,伴随不良资产清收难度越来越大,国有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的强度亦在持续加大。在不良资产的清收过程中,接收了相当一部分的以资抵贷资产。通过对以资抵贷资产的处置,收回了部分贷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银行债权。从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非信贷类资产予以了很大的的关注。抵贷资产作为非信贷资产中的重要内容,自然也就形成关注的重心之一。

抵贷资产的潜在风险

抵贷资产的潜在风险凶多吉少。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几年来,伴随该清收手段的普遍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持续增长,抵贷物长期挂账、大批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

近年来银行收取的抵贷物,首要包含房地产、土地、金银首饰、五金电料等。这些抵贷物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是评估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以房产和珠宝首饰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特别是珠宝首饰在河北省没有评估鉴定机构,外省市尽管有,但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机会得不偿失,因此没有对抵贷物执行评估。伴随时间的推动,风险将令越来越大;二是来自评估机构的风险。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升抵贷物价值。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三是抵贷物不易变现,受于时间的推动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令加重;四是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困难。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截至到检查日抵押物既没有过户,法院也未将土地判决给银行。自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报告中,事实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仍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全好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伴随时间的推动,其事实价值将持续灭失。

抵贷资产处置的难点

变现损失较大,处置过程被动。受于抵债时金融机构就处在不利地位,除房地产、有价证券等少数抵债物有保值升值的机会,绝大部分抵债物变现后损失都较大,有的抵债物变现款占所抵偿贷款本息的比例很低,使金融机构对抵债物的处置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产生该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抵债物款式过时;抵债时价格失真;变现时间长,抵债物自然贬值或毁损;变现费用高,一部分抵债物在抵债和处置时往往要垫支双重过户费、评估费,有些费用如土地、房产过户费用都相当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损失,有些物品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价值已所剩无几,客观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处置抵债物的积极性。

变现途径较少,处置形式单一。当前,对抵债物的处置做法不尽统一,但多数金融机构首要采取指定业务部门内几人或专人负责的形式,没有固定或畅通的变现途径,变现的规模也基本局限于本地区或邻近地区,受市场容量的制约,影响了一部分抵债物尤其是一部分标的较大的抵债物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的及时处置。同期,多数单位的资产变现形式首要采取协议转让形式,资产处置价格的掌握往往是“跟着感觉走”,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价格的透明度,甚至增长了变现损失。

变现强度不够,处置手段不活。一是认识上的不足位。一部分单位对抵贷资产的处置重要性认识不够,以至于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有的存在顾虑,担忧以往的困难处置不好会变成新困难而需承受责任,进而致使了抵债物长期搁置以至毁损。二是人士配备不足位。多数单位负责资产变现的人士是由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兼任,资产处置的力量承受降低。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位。对接收后的抵债物处置方案、处置要求、责任及奖罚措施不清晰,影响了资产的及时处置。四是决策机制不足位。一部分单位资产处置决策不灵敏,内部审批环节多,从报价、洽谈及处置往往要经历多层次的讨论、会办,丧失了处置良机。

致使抵贷资产潜在风险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借款企业在其运营恶化的情形下,将很难处置变现的资产抵偿银行债务;有的借款人为逃脱银行债务而转移资产,将那些资产质量差、入账价值不实、手续不齐全的资产抵债给银行,致使抵贷资产在接收环节已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银行内部管理方面首先,重核算轻管理,是当前抵贷资产管理中广泛存在的现象。受资金和手段等方面制衡,银行在抵贷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的导致账务核算的合规性,对于保管维护以及处置的及时性方面则显得不够;其次,有的基层行领导为追求政绩和短时间利益,将抵贷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增大短时间效益,增长长期资产风险;第三,受于抵贷资产处置难度大,加之个别基层领导处理强度不够,不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处置变现,致使抵贷资产久拖不决,大批沉淀;第四,处置损失核算途径狭窄。当前的账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贷资产损失只能列支运营外开支,而且还得报有权行审批,无形中给基层行财务导致阻力,同期,也延缓了处置的进度。

三、政策及法规的制约现行的政策法规与银行抵贷资产的事实情况存在很多矛盾。如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获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该自获得之日起二年内变现”,即使变现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抵贷资产的持有时效性也承受了制约。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务必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期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运用权”,而事实情形是银行自行开发的机会性极小,若执行变卖处置的话,《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又让银行望而却步,进而使本来就很难变现的抵贷资产难上加难。而银行要处置土地,政府要求务必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银行无法处置该宗土地。

针对抵贷资产的建议与对策

一、应对抵贷资产潜在风险的建议

1、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基层行的规范,其操作的难度很大,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增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经办行也应从银行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债权,降低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所导致的资产损失,从源头上遏止抵贷资产的风险。

2、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赶紧处置变现,以降低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损失列支途径方面,建议允许经办行根据本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同期,赶紧建立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审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更能精准反应资产质量和财务情况。

3、严格抵贷资产的入账审批程序,把好抵贷资产的入口关。对新添抵贷资产坚持“严进宽出”原则,在收取时严格实施偿债物选择原则,加大考核强度,防止抵贷资产大批沉淀的现象,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拓宽处置途径,加大处置强度,以消解潜在风险。

4、加大贷款“三查”强度,严格监督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和财务变动情形,防止企业运营情况恶化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

二、处理抵贷资产处理困难的对策

1、把握源头,从严控制以物抵贷。首先,金融部门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应选择能够保值升值、容易变现的抵质押品,提升抵押贷款的质量;其次,从严控制以物抵贷,对金融债权首先要考虑以货币形式清偿,债务人确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该以拍卖、变卖财产所得清偿。对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发生的抵贷举动,对抵债物价值、适用性、变现能力应经具备资质、信誉不错的评估机构评估,以避免低价高估和人为的道德风险。

2、增强组织领导,培养专门人才。金融部门在处理抵贷物资时,受于抵债物品种复杂多样,处置时效性及技术性很强,因此要求经办人士不仅要懂政策,还要对抵债物的性能、市场价格信息、交易技巧等具备充足的知识。金融部门应对资产处置人士执行定期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提升人士素质。

3、改进内部机制,增强变现强度。一是对抵债物的处置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以物抵贷管理机制,制订资产处置工作规程和奖罚措施,清晰相关人士责任,策划决策权限,简化决策程序,降低决策层次,提升决策效率;二是对拟处置的资产制订详实的处置方案,清晰处置期限和对外洽谈的底价,经一定程序决策后落实专人实行。

4、建立变现网络,拓宽变现途径。以省级金融部门为龙头,建立系统内横向、纵向立体网络,建立抵贷资产信息库,发挥全辖的整体优势,利用有关媒体对外公布信息,加速资产处置的进展;对变现较难、标的较大的抵债物由省级分行领头采取定期公开拍卖,或与资产运营公司合作运营等形式执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变现损失;增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采集相关政策和信息,为处置抵贷资产营造不错的环境。

5、争取优惠政策,减轻金融部门的负担。对于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争取地方政府予以少收或免收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已抵债的资产,按一定比例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逐渐核销变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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