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制度消失论简述
新兴市场国家,即资本市场放开或者是放开程度很大的成长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选择哪种汇率制度,应当从近几年发生的危机中吸取哪些教训,形成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困难。当前这一讨论汇聚在中间制度消失论。其理论的看法是汇率制度无非在两极中——货币局制度或者是货币联盟和只有平和的平滑干预的浮动汇率制中作出选择,唯有这两种极端的汇率制度才是可连续的。处在二者之间的汇率制度,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起码对新兴国家是没有信誉的。中间汇率制度都正在消失或者是已经消失。
中间制度消失论觉得,在资本高速流动的情形下,政府对汇率的允诺变得越来越脆弱,软钉住的汇率制度是不可连续的。支持中间汇率制度的看法首要有三点。
(1) 三难选择。对中间汇率制度的解释最开始是从传统的弗莱明蒙代尔模型出发的。Summers觉得,资本自由流动,独立货币政策和固定汇率的“三难选择”困难表明了,一国只能在三个目标中选择两个目标。在资本高速流动形成一个既定前提的情形下,一国只能作出两种选择,独立的货币政策,浮动汇率制;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接纳固定汇率制。所以这决定了政府只能在两极汇率制度中作出选择。但是Frankel表示了,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会适合所有国家及一个国家的所有期间,制度的选择应当取决于各国具体的特质,他觉得,为何不在两个目标中各放弃一半,一半汇率平稳性,一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中间的汇率制度可以存在。更重要的是Frankel觉得角点解的如果缺乏理论基础。
(2)银行企业过分累积债务。Eichengreen曾经对角点解的如果给出解释。他觉得,在钉住汇率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会低估货币下挫或崩溃的风险,因此会过分地持有未冲销的外币债务。当货币贬值时,其本币收入不足够偿还这些债务,所以破产,并对经济导致损坏性的影响。所以他觉得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情形下,只有两种可行的汇率政策,一种是把汇率固定,并锁住它,如阿根廷;其他更常见的汇率政策就是让其货币浮动,如此银行和企业就会有动机去冲销外汇风险。该种分析是建立在企业和银行非理性的基础上,而且是通过有意地制造未知性的办法使外汇风险加大。
(3)政策惯性。对中间汇率制度的其他诠释是:政府实施的政策往往具有惯性,当一国政府在实施钉住汇率并发现困难后,总是出于政治原因等到很长时间才调整汇率,或者是更改汇率制度。政府总是在想,能不能不调整,能不能再坚持一下。待到困难累积而必须调整时,为时已晚,损失重大。处理困难的办法就是转向硬钉住的汇率制度,或者通过公众劝导政府早日调整汇率。
中间制度消失论分析
以上对中间汇率制度的解释缺乏说服力。一部分学者开始用可核性检验(Verifiability)来构造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中间汇率制度本质上均为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致使汇率在一个或大或小的规模内震荡。而角点解如果的货币联盟(如欧盟)的形成是通过极其复杂的政治程序的,货币局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也是通过立法程序定为法律的。同样,放弃他们要经历复杂的政治决策程序,经历各方利益有关者的讨价还价才可做到。所以,角点制度与中间汇率制度对比,政府更改汇率的成本要高得多。而且,规则的透明度显然要好于相机选择。Frankel等人觉得,简单的角点解制度比复杂的中间汇率制度更容易核实。比如为了检验政府能否信守简单钉住诺言,市场参与者只需核实昨日的汇率与今日的汇率能否相同;为了检查政府能否实施完全浮动的诺言,只需要检查政府每月的外汇储备的变动能否相同,即,看政府能否动用了外汇储备干预了外汇市场。但对于中间汇率制度该种核实是非常问题的。
易纲、汤弦建立了政府主导时的汇率制度选择模型。模型解的结果显示了,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首要参数与最优货币区标准是大差不差吻合的,此时没有哪一种汇率制度对所有国家以及所有期间都适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成长,既为规避汇率风险给予了工具,也使大范围的投机攻击形成或许。在市场主导的新环境下,受于中间汇率制度尝试供应免费的汇率风险保险而致使的公众道德风险举动,以及中间汇率制度作为行政部门的相机选择而非立法部门所策划的法律,所致使的公众对政府允诺的信任危机,进而内生地招致投机攻击,并导致公众恐惧,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货币危机。通过汇率制度对公众信心的反作用,证明中间汇率制度是不平稳的。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作为规则的“角点汇率制度”会是唯一的平稳解。这一假说克服了传统的蒙代尔三角对汇率制度选择困难的分析局限,提出了扩展三角的假说。扩展三角假说显示了中间汇率制度是值得存在的。当效率的要求致使世界各国区域资本的完全流动时,汇率制度的成长趋势是向愈加灵活或者区域联盟转变,最终的趋势会是角点制度占绝对的优势地位。那时完全浮动将与货币联盟保存,而货币联盟又对外完全浮动。Corden分析了欧洲和亚洲汇率制度选择的教训之后得出结论,新兴市场国家应当实施中间汇率制度,即灵活钉住的汇率制度,该种制度靠近于有管理浮动。
Fisher也表示了,1994年至今每一次与国际资本市场相关的较大的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泰国、印尼和韩国,1998年的俄国和巴西,2000年的阿根廷和土耳其)一定程度上与固定的或者钉住的汇率制度相关。同期,没有实施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南非、1998年的以色列、1998年的墨西哥、1998年的土耳其则避免了实施钉住汇率的新兴工业化国家遭受的危机。在反危机国家的制定人强烈警示资本账户放开的国家不要实施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和其余软钉住汇率制度,要实施两极汇率制度,或者是角点的汇率制度,即选择硬钉住汇率制度或者是浮动汇率制,居于二者之间的汇率制度是不可连续的。Fisher又表示,对于新兴市场国家,钉住汇率制度无法保持长久,除非非常坚硬;可以有规模大量的弹性汇率制度;可以预期,多部分国家将对汇率的改变作出反映。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应消除实施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和在狭窄程度规模内震荡的汇率制度。但对其余资本仍未高度流动的成长中国家,即非新兴市场国家经济体,所有的汇率制度都可供选择。当许多的国家实施硬钉住的汇率制度,包含美元化和货币联盟,将来独立的国家货币会越来越少。剩下的独立货币之间的汇率大部分会是浮动的,只有大国,其货币政策和偶尔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会对名义汇率作出反映,而且有时影响名义汇率。
Fisher坚持,在中期,正如近些年来发生情形一样,受于中间汇率制度的降低,汇率制度更趋向于硬钉住的汇率制度。但是,长期来说,汇率制度的选择将取决于美元和欧元化经济的运行情形,从浮动迈向硬钉住会是或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