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
什么是拆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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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合同是指计算机软件销售商在卖出其软件产品时,经常采取的印刷在封装好的软件包装上或保存于软件包装内的格式合同条款拆封合同又有人称之为启封许可证或缩包塑料许可证,拆封合同的内容一般封装在待卖出软件的包装上,有的则是在你安装软件的过程中显现,你务必点击“答应”或“接受”,安装才可继续执行 拆封合同一般以软件的《最终用户协议》的方式表明出来。一般觉得,拆封合同是一种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拆封合同的特点
首先,拆封合同具有较强的“附和性”。
传统的格式合同某些条款可以依据消费者的要求执行补充、惨改或做出详细表明。而拆封合同缺乏谈判的对话机制,所以一般是消费者先付钱后订条款,如此就致使消费者处在愈加不利的地位。再加之在买入软件、支付价款乃至在安装软件时,消费者往往没有机会阅读,或者即便有机会也不愿阅读一份繁琐冗长、充满法律术语的合同,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才发现合同中制约其权利的“异常条款”。
其次,拆封合同具有未知性。
在传统合同中,都要经历要约和允诺两个阶段,如此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了如指掌。而在拆封合同中,买方无法在拆封运用以前知悉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很或许会显现一部分买方无法预料的条款而致使交易失利,致使在先已经确定的部分合同条款前功尽弃,浪费时间和金钱,影响交易的平稳性。
又一次,拆封合同缔约的便捷性。
传统格式合同具有谋面性和商量性的特点,需要销售者和消费者个别谈判,所以合同的订立往往颇费周折。而拆封合同完全解脱了商量模式,只需要消费者通过拆封软件包装或在其电脑上安装软件,合同即告成立。
最后,拆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趋失衡性。
互联网的放开性和高技术性特质致使拆封合同比一般格式合同具有许多,更复杂的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困难。比如,拟定拆封合同条款的部分计算机软件公司享有合同修改权和终止权。传统格式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定要件,一经成立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一般不得在合同中预先设定免除其变更或终止合同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但是,在拆封合同中,计算机软件公司往往为自己预先设定修改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拆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拆封合同和一般的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拆封合同的基本当事人有两方:作为拟定合同的出卖方和最终用户。
一、著作权人的权利首要有:
l、软件许可给最终用户
2、对于软件的附属品享有版权著作权人的首要义务体当下担保条款上。
二、民众常见的对于最终用户的义务的规定首要有下方方面:
l、时于只准在一台机器上运用的软件应保证只在一台机器上运用。
2、用户不得对软件执行反向工程、反汇编等。
3、不得违背相关出口制约的规定。
大批运用拆封合同的原因
软件公司和用户之间的交易大批运用拆封合同,首要是受于下方三方面的原因:
(1)格式合同自身运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和交易高速度的要求,这是格式合同造成的直接原因。同样,在网络时代里,面对为数大量的软件和网络用户,软件公司和网络公司不或许效仿传统的谈判模式,那么该种新型的格式合同——拆封合同形成他们的最佳选择。
(2)避开版权法上所谓的“第一次销售原则”。受于该原则允许版权作品的买入者转存或售卖版权作品,如此,最初买入者就或许将软件销售或租给那些非法复制者,进而使软件开发商遭受巨大利益损失。拆封合同可使利润最大化,即可避免软件的非法复制,也可免去制造商和开发商被逼通过侵权诉讼保护其版权的麻烦。
(3)拆封合同的造成是网络世界垄断势力持续膨胀的结果。垄断的显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升是格式合同造成的重要原因,垄断者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牟取不公平利益,格式合同形成他们手中掌握的一种最好然而的工具。那么在网络时代里,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特点致使计算机软件用户只能服从他们所策划的规则,如此就大大制约了软件公司的责任。准拆封合同中往往策划出对软件供应商自己有利的条款,强迫用户接受。比如,软件公司在拆封合同中往往策划下列内容:要求用户在一定数量的电脑上安装软件;消除生产者的品质担保、对间接损失的担保;规定争议处理方式和适用的法律;制约用户或许要求的救助种类等。所以,拆封合同在网络时代中得到大量的应用。
拆封合同的两分法
拆封合同的两分法应该分两步走:
首先假使用户在有合理机会了解其内容后继续璺行交易,拆封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拆封合同的有效性又承受调整格式合同的传统合同法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