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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外汇网2021-06-20 21:06:01 64

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Simonde de Sismondi's taxation thought)

西蒙·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让·沙尔·列奥纳尔·西蒙·德·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e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也是经济浪漫主义的创立者。西斯蒙第处在欧洲各国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期间。

他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看法出发,在肯定斯密提出的税收原则的基础上,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补充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增长了四条:

第一,一切税收应当以税收作为课税对象,不应以资本作为课税对象,对资本课税就是毁灭用于保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

第二,不应当以每年的总产品作为课税标准,由于总产品中除了年收之外,还包含全部流动资本。

第三,不能对纳税人保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课税。

第四,决不可以由于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到国外。

西斯蒙第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税收的,觉得假使对资本课税,“国家就会迅速地深陷贫困、破产,甚至灭亡。”另外,为了适应资本积攒的要求,他着力倡导轻税的原则。他的第三、第四条原则,补充了亚当·斯密在经济方面的空白,是一种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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