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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价

外汇网2021-06-20 21:05:41 57
什么是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的变价,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举动或过程。

破产财产变价的基本原则

企业财产的变价,最终要高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尽量降低企业财产的流失,所以,破产财产变价应遵循下方基本原则。

一、 公开处理的原则

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达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财产作变价处理时应发通知,通知所有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资产变现。

二、 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原则

清算组策划财产变现方案,应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准许后才可生效。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始终处在主导地位,对清算组的工作有监督、证实和撤消权,所以清算组在处理企业财产的变现工作中,应事先征得人民法院的答应。

三、 成套设备整体卖出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中的成套设备,应该整体卖出,不能整体卖出的,可分散卖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困难的规定》也表示:“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一般应该整体卖出。”

企业破产财产的变价,可采取拍卖、变卖等公开的方式执行。但是,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执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依法属于制约流通的破产财产,应该由国家指定的部门收购或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

(一)破产财产的拍卖

在破产清算实务中,财产变价的方式首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卖出破产财产应该通过拍卖执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会议的除外”。自此可见,破产财产的变价首要采取拍卖形式,但债权人会议答应,亦可采取变卖形式。

破产财产的拍卖,是指将破产财产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被拍卖财产的价金,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企业依法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将需要变现的破产财产交由专业拍卖交易中介机构,按确定的竞卖程序,将破产财产卖出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破产财产拍卖属于强制拍卖。

(二)破产财产的变卖

破产财产的变卖是指管理人在债权调查完结后,参照资产评估的结果,以适当的单价卖出破产财产的举动。

变卖也是与拍卖相对应的。拍卖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变卖比拍卖更灵活一部分。变卖不经历拍卖程序,故可在任什么时候间,任何地点对破产财产执行变卖,没有时间和场所的制约与约束。变卖的单价应当适当合理,一般来看,有市价的,应依照市价变卖;没有市价的,由管理人以自己觉得适当的单价变卖。变卖价格一般是在企业宣布破产后,由管理人在对企业财产执行清理时所作的估价。估价虽有适当的客观依据,但毕竟是管理人主观上的评估,与事实出卖价格有适当的差异,所以,变卖时的单价一般不受管理人预先估价的制约。假使破产财产中的某些财产,依照折算破产财产时所确定的单价卖不出去,管理人可适当降价出卖。个别破产财产经多次降价后,仍不能变卖的,不能硬性以实物抵债来清偿债务。

变卖的方式,一般是交信托商店收购,交商店代卖或者直接卖出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前两种形式,一般用于卖出企业生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后一种形式,首要用于生产资料和其余工业原材料的变价。而且,后一种形式较为常见。

管理人变卖破产财产的情形,务必向人民法院数据,人民法院发现变卖有损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时,可要求管理人停止变卖,或变更变卖方式、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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