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
简介
张五常
租值消散的思想最早隐含在美国经济专家F·H·奈特于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部分谬误》一文中,该文批评了庇古于1921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两条道路的例子。1954年,加拿大学者H·斯科特·戈登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中,清晰地分析了海洋渔业中的租值消散困难。1968年,G·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分析了公共牧场的租值消散困难。1970年,张五常在《合约的结构与非专有资源理论》中拓展了戈登有关海洋渔业租值消散困难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专有资源的租值消散理论。1974年,张五常更深一步以香港的租金管制为例,探讨了政府干预所导致的租值消散困难。同年,约拉·巴泽尔发表《按等待分配的理论》,讨论了价格机制一旦被替代,如何引起租值消散的困难。这些分析和其余一部分学者的付出结合起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租值消散理论。
租值消散的租值,概念没有很严谨,它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在边际上会下滑为零。说是租值,是说有了权利界定或有了主人的会存在,但无主的会消散。在边际上消散为零,在边际之内或许还会存在,是由于竞争驱之不去,因此有了主人。举一个例子,在公海钓鱼,任何人都可以钓,时间成本与他人的一样,假使钓技超凡,这超凡的钓鱼收入不会被竞争者掠夺,不会消散,于是形成钓鱼租值的拥有者,是那时间成本之上的收入的主人。但是,在边际上,由于公海没有业主,钓鱼不收费,在边际上时间成本等于钓鱼的边际产值,边际租值是零。 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是其他角度看社会成本,同期又是其他角度看科斯定理。租值消散代表着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受于一部分原因此价值下滑或价值消失。 租值消散理论揭示了租值消散的原因及其后果,对于正确地理解产权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机制,降低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浪费,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消散现象
租值消散理论因为民众对事实经济现象的观察。1920年,福利经济学的奠基者A·C·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两条道路的例子。他发现,在通往同一目的地的两条道路中,优良的道路总是过分拥挤,而较劣的道路总是人烟稀少。这就致使优良道路上的驾车成本大大提升。当拥挤高达一定程度后,优良道路和较劣道路对驾车者来看没有差别。该种无差别代表着优良道路好于较劣道路的价值完全消失。庇古觉得,假使政府执行干预,将一部分车辆从优良道路移到较劣道路,社会总福利将增长。1954年,H·戈登在前人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分析了海洋渔场的例子。其分析的现象是,海洋渔场受于对所有的渔民放开,致使渔民的过分进入和捕捞,结果使渔业的总产能下滑,海洋渔场的价值下滑。相似的例子仍有1967年德姆塞茨在《建立产权的理论》中提出的18世纪初加拿大东部印第安人对海狸的捕杀。
1963年,A·博腾利(A·Bottomley)发表《土地公有对的黎波里资源配置的影响》一文,观察到其他租值消散。他发现,的黎波里草原的天气和土壤都适合于种植价值甚高的银杏树,但受于草原是公共财产,没有人种植银杏树,而是把草原改作了价值更小的牧场,于是土地应有的租值就大程度下滑了。1968年,G·哈丁在《科学》杂志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考察了公共牧场的租值消散困难。他发现,假使一块牧地属于公共土地,则村民的过分放牧会让牧地的价值下滑,直至消失。 1974年,张五常和巴泽尔观察到一种完全不同的租值消散现象:假使政府对分配产品或资源的单价机制执行干预,使价格机制分配资源或产品的作用遇阻,民众一定会寻求其余机制取而代之,这些机制或多或少都有一部分成本,这些成本就代表了租值的消散。以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为例,在该文中,他考察了战后香港的租金管制困难。他发现,假使政府对租金执行管制,就会产生非专有收入(即无主收入)。非专有收入的存在刺激了房主与租客对非专有收入的争夺,双方都想得到更大的比例,结果是形成瓜分非专有收入的新的制度安排。该种新的制度计划的形成是要花费成本的,该种成本要从待分配的价值中扣除,因此代表了一种租值消散。巴泽尔在《按等待分配的理论》中分析了相似的租值消散。他表示,当价格机制承受该种或那种制约时,其余机制就会取而代之。排队等待就是其中的一种替代机制。排队尽管花费了时间,但不创造任何价值,因此也是一种租值消散。假使价格机制自由地发挥作用,排队就不会发生,也就没有时间的浪费了。 1980年,李贝卡(Gary D.Libecap)和约翰逊(Ronald N.Johnson)观察到Navajo保留地的过分放牧现象。受于一部分政府条例和部落规定,每个Navajo家庭都得到了小块土地的运用权。这就妨碍了土地的整合和范围经济,结果,每个家庭都用栅栏将小块土地圈起来,这使土地承受侵蚀,自此引起净收入的下滑,并致使很多Navajo离开传统的牧羊业,接受薪资工作或靠社会福利维生。这一结果与政策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由于这些条例本来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游牧文化而设计的。 1984年,李贝卡和约翰逊考察了20世纪初期WTI石油开采中的租值消散困难。他们发现,即使地面的土地已界定为私有财产,但地下的石油并没有界定所有者。受于每个石油开采商只得到了地面上20公顷土地的石油开采权,而地下的油田是连在一起的,于是每个开发商都拼命开采,以便得到许多的石油。结果,显现了油井钻得过多、开采的石油放在露天里(由于来差于处理)、开采速度过快而来差于复苏等一连串现象。这些现象使石油的开采成本大程度上升,形成资源浪费。据预期,1910年,加利福尼亚受于石油存放在露天里而引起的火灾和挥发所产生的损失就达该州生产的5_l1%;1914年美国采矿局预期石油过分开采产生的损失达5百万美元,而当时美国的总产值只有2亿1千4百万美元。消散的原因
租值消散
产生租值消散的原因首要是资源或财产的产权没有清晰界定。在大部分权利没有清晰界定的情形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尽管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对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计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均为极大化的。租值消散理论对于理解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巨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产权界定不清,公共的部分就会形成大家争抢的对象,并导致社会利益的损失。经济学称之为“租值耗散”。比如,小区物业的贬值,就是这“耗散”的结果。而要避免“耗散”,惟一的办法是将私有房屋的产权界定清楚。在供给量既定时,商品市场上会形成一个均衡价格,在均衡价格之上,商品恰好全部达到销售。假使政府执行价格管制,在管制价格差于均衡价格时则会导致供不应求,产生供给的匮乏,反之则是供给过剩。 租值消散的原因分析租值消散显然是一种无效率的状态。困难是,为何会显现该种显而易见的无效率现象呢?民众为何不想办法降低该种无效率呢?对于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为何会显现租值消散的困难,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执行了解释。最早讨论这一困难的奈特觉得,优良道路之所以堵塞,是由于它不是私有财产。若是优良道路是私人所有的话,业主会收费而使部分车辆改用劣等路。换言之,假使优良道路是私有财产,业主就可以收租,租金就形成运用道路的单价,这一价格就可以对道路的运用起到调节作用。但优良道路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公共财产,价格就不存在,车辆的堵塞所致使的驾驭时间增长就会让优良道路的价值下滑。这就是说,在奈特看来,租值之所以会消散,是由于不存在私有产权;假使优良道路被界定为私有财产,则私人所有者将依据道路的质量策划通行的单价,理性的消费者就会依据价格的高低决定走哪一条路,自此,汽车流量就会得到自动的调节。奈特在《社会成本困难理解中的一部分谬误》一文中有如此一段话:“在私人占有和开发道路的情形下,事情的成长就将十分不同。实际上,所有权的社会功能正是在于防止好路的该种过分运用。 庇古教授有关道路的逻辑从逻辑上来看是无懈可击的。其弱点是经济理论化中经常碰到的,也就是说如果的核心方面与事实经济情况相脱离。假使假定道路由私人占有和开发,那么,通过一般的经济动机的作用肯定就会导致假想税将令确立的那种理想状态。”这显示,产权(这里是指行驶权)没有界定是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假使清晰界定了产权,也就不需要庇古的税收来矫正所谓的外部性了。 可能是受了该种看法的启示,后来的经济专家一般立足于公共财产来解释租值消散,建立了所谓的“公共水池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the common poo1)。其中比较系统的解释首推加拿大经济专家斯科特·戈登,他于1954年发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以海洋渔场为例,解释了租值消散的过程。他的解释假定只有两种生产要素,一种是属于私人所有的同质劳动,这里是指渔民的劳动;其他是供给量固定的自然资源,这里是指海洋渔场。将劳动用于捕鱼的可能成本是由这一劳动从事其余活动所得到的市场薪资外生地决定的。戈登的分析显示了在资源为公共财产时,其租值如何受于过分运用而致使租值消散。并表明,资源的公共所有权是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该种分析很有代表性,后来的很多学者大多沿袭了该种分析,比如,1968年哈丁有关公地的悲剧所作的解释就是这样程度研究
依据以上分析可知,凡是在权利没有清晰界定的地方,全将存在租值消散。但是,租值会在多大程度上被消散呢?租值能否一定会消散到零呢?依据很多学者的分析,租值疑似会消散到零。比如在有关公地和海洋渔场的分析中,学者们都暗含着过分运用将使这些资源的租值下滑到零的意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租值完全消散到零的情形并没有多见,原因在于政府为了避免租值消散,也许将对公共财产执行一部分干预,比如策划公共财产运用的制约条件,或对捕鱼人数执行制约(通过执照恐怕可证),或颁布法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等等。在这些条件下,诚然存在一部分实施成本或监督成本,但是,公共财产的租值却不会消散到零。所以,可以观察到,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一部分政府干预举动,尝试规范公共财产资源的运用,事实上就是为了降低租值消散。在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执行了各式各样的干预,事实上也是为了降低租值消散。 那么,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时机,租值能否一定会下滑到零呢?对此,张五常提出了一个独到的困难:租值消散既然代表一种经济浪费(由于假使没有租值消散,这个世界会更好),那么,民众为何不付出降低租值消散,以增进社会的福利呢?显然,假使降低租值消散,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改进。 他的回答是,民众事实上总是在付出使租值消散极小化,但是,受于一部分约束条件的制约而不能完全清除,故大家目睹的租值消散总是约束条件下的极小化。在《价格管制理论》中,他讨论了使租值消散极小化的具体渠道。他觉得,租值消散的极小化可以通过寻求生产的替代办法或运用资源的替代办法进而使价值下滑得最少来达到,也可以通过形成此外的合约安排使交易成本增长得最少来达到。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在大部分权利没有清晰界定的情形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尽管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对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计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均为极大化的。意义
租值消散理论作为当代产权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为理解现代经济中权利安排与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给予了一条有益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方面看,租值消散理论表明,权利没有清楚界定,是造成非专有收入的条件,也是租值消散的根源,所以,要清除租值消散,务必清楚地界定资源或财产收入的专有权利,愈加清楚地揭示了权利的界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这显示,要保持资源或财产的价值,务必建立相应的专有产权制度。一般来看,任何有价值的资源,不论是国家所有,依旧社团所有,或是个人所有,都要受一套专有权规则的约束,以规范运用者运用资源的方式和程度。受于权利的清晰界定清除了非专有收入造成的根源,也就清除了民众对非专有收入争夺的可能,进而也就节省了寻求新的制度安排分配非专有收入的成本。所以,一个社会要降低资源的浪费,控制租值消散,务必清晰界定资源或财产的收益权。 从实践方面看,租值消散理论表明,任何一种资源或财产的收入权利承受管制,全将引起租值消散,这一分析为更好地理解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楚,责任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给予了理论基础。众所周知,中国以往的产权制度存在一个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长期虚置。故每个靠近国有资产的人都想得到收入,自此产生了有成本的竞争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租值消散过程。为了降低租值消散,由政府代表国家,再由官员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执行管理和运营。这是公有制下界定权利,降低租值消散的一种办法。但受于国有资产并没有清晰界定到具体的官员,且官员存在任期和调动等一部分未知性原因,故国有资产在某种意义上任然是一种无主资源,其租值任然大批消散或流失。显然,租值消散理论对于分析和处理这一困难,给予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 诚然,租值消散理论导致从一个侧面讨论了权利界定与资源配置及有效利用的关系,它并没有能表明所有的经济效率困难。在租值消散理论中,价格机制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分配资源的机制(如一部分学者觉得的那样),这一论点在大部分情形下是成立的,但在一部分情形下这一论点却夸大了价格机制的作用,正如科斯所表示的,价格机制自身是有代价的。所以,也可以觉得,有时非价格机制处理资源配置困难或许更有效率,这事实上也是政府干预经济举动的合理性所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