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是“build-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运营-转让”,是民营企业参与基建,向社会供应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受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运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自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适当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清晰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做出适当的股本允诺。同期,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期。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显示的权力,即当政府故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进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买入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买入商签订长期的产品买入合同。产品买入商务必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不错的信誉保证,而且其买入产品的期限起码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单价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够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债权人应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依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拨让资产或执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务必征得债权人的答应;债权人应得到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务必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依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程,要求总发起人务必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供应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执行验收和性能试探,以检测建设能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自身原因未依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给予罚款。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受的风险执行保险,包含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止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受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产生的损失重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提供商。提供商负责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受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平稳的,提供商务必具有不错的信誉和较强而平稳的盈利能力,能供应起码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期内的燃料(原料),同期提供价格应在提供协议中清晰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提供商执行担保。
7.经营商。经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为维持项目经营管理的接连性,项目公司与经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起码应等于还款期。经营商务必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经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执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制约经营商的总成本开支。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升,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核心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立场以及在BOT项目实行过程中予以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本书相关章节将详细表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行BOT的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促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提供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经营承包商签署项目运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运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
1.BOT(build一opera

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一般采取该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该种方式清晰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运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该种方式是开发商依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运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没有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补助一移交。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经营期内,政府有义务形成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终结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刻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经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经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依据特许权协议经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经营一拥有。另外,仍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尽管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部分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