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放开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卖出、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准许不得执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执行。基金管理人需发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说,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假使接连30日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觉得受于经济、政治局势的改变使公司或相关基金承受影响,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觉得妥当的情形下提早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终结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假使是受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改变影响,就务必得到有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做出的。有关基金因资产范围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形,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显现过,受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关闭了一部分基金。这些基金的清盘需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过,但因在股市下挫时911.html">小散多已将基金份额赎回,剩下的机构持有人多采取安全保管账户的形式由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所以很容易促成基金清盘的会议,这时解散基金,影响不大。
我国在基金的清盘方面,对于或许显现的清盘的情形,会参照国外的做法,做出具体规定。比如依据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决定基金能否合理存在,并给其供应或许的路径。具体可以在基金契约中规定,或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或由主管机关准许清盘。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应该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准许,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发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阶段停止交易,以公告截至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条件苛刻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转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在放开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接连60日基金资产净值差于5000万元,或者接连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足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准许后,有权宣称该基金终止。若合同生效后接连20个工作日显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向中国证监会表明原因。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盘的条件相对依旧比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为理财产品已经被普遍认可和接受,中国当前基金的基民数量非常庞大,一只基金接连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足100人差不多是不或许显现的。 其次,尽管简单依照净值推算,受于拆分或者分红的影响,不消除有个别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接近或已跌穿5000万元的机会。即便某只基金的范围一度降到5000万元下方,只要不是接连60日显现这个情况,就不符合被清盘的条件。 基金清盘影响不一 即使清盘机会很小,但是以前曾有私募基金和银行QDII产品遭遇清盘,所以该种阴影依旧会在投资人心中留下一部分烙印。不少投资人担忧万一所持的小盘基金真的被清盘,自己会遭受什么损失呢?北京银行北京管理部杨浩波觉得,即便清盘,也就是按最后一天的净值把钱退给投资人,相当于强制赎回的概念。诚然,清盘的手续或许会比正常赎回来的复杂一部分,要看基金合同上的规定,确定能否交手续费。 联合证券任?觉得,一旦清盘,投资人的损失究竟大不大,要具体来说。对股票型基金持有人来看,清盘产生的损失肯定很大,由于无法再以时间换空间了;对封闭式基金来讲,受于折价的存在,会以净值清盘,反而是件好事。 基金被清盘机会低 专业人员觉得,假使基民持有了范围小的基金,建议紧密关注基金2008年一季报,如果一季报其范围已经符合了清盘条件,建议立刻赎回该基金,由于该基金很或许会遭到更猛烈的赎回潮,基金经理被逼抛售股票,致使基金净值更大程度的下挫。 这导致一种如果,事实上基金被清盘的机会性依然很低。国金证券基金分析专员张剑辉觉得,基金公司不会轻易让自己的基金"关门大吉",一定会想办法做高净值或者基金公司的股东拉来资金在短时间内做大范围,而且小盘基金风格灵活的优势在弱势中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他表明,小范围基金很或许有适当的投机机会。 天相投顾基金分析专员闻群也持乐观立场,他建议已经持有恐会清盘基金的投资人,不要盲目赎回。首先是要看投资自身的风险,看其仓位的大小、持有股票、投资风格等;其次,就是要关注其流动性,对于范围比较小的基金,具有流动性风险的基金,一般是不提倡投资人去买入的。 范围小应关注深层原因 民族证券基金分析专员李媛觉得,基金范围过小和整个经济环境、证券市场事态都有联系。一面,多数小基金公司成立的时间短,受于成立后市场一路下跌,产生基金发行市场的萧条,制衡了基金公司范围的壮大;另一面,受于部分小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不是太强,对基金公司在途径、投研方面支持的强度有限。 专家表示,基民需要更关注的是这些基金为何会这样袖珍。银河证券王群航警示投资人,尽量不买如此太小范围的基金,除了那种业绩非常好的小基金,同期应当多关注小基金业绩的改变。放开式基金
放开式基金一般不规定自己的存续期限,但在某些情形发生时,放开式基金或许做出清盘的决定,通过清算和分配基金资产终结其存在。
从海外的情形看,放开式基金需要清盘的情形首要有如下几种: 1、依据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台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终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约定。 2、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如英国规定,经特别会议通过,放开式基金可以清盘。香港放开式基金的清盘也需要持有人大会做出会议。 3、主管机关取消放开式基金许可的情形: ①依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申请。英国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董事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取消授权,在FSA答应的情形下,放开式基金可以清盘。 ②设立不当或变得不当。如荷兰规定,假使发现原设立申请的材料不正确或不完全或受于情形变更致使同等条件下设立申请将被婉拒,财政部可以取消许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如韩国规定,在委托会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业务资格、解散等情形下,而又未被财务部长官命令移交的情形下,可以废止信托契约。 ④基于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湾规定,基于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宜者,证管会得命令终止之。封闭式基金
有关封闭式基金的“后事”如何处理,前期市场上一直有较为确切的传闻,即“到期封转开”,但后来忽然冒出了一个“到期清盘”的说法,很让市场迷惑。
从名义上看,对投资人来看,到期封转开或清盘疑似区别不大,由于二者均为一个结局,即依照净值赎回或结账。但是,假使把眼光放长远、把眼界放宽,仔细分析后会发现,“清盘”只能够作为最后的选择,而转开却可以达到多赢。而且假使“清盘”得以推广,将来的情形就更值得严肃对待了。 清盘将加重“边沿化”管理 自从中国的基黄金市场场有了放开式基金之后,封闭式基金“边沿化”现象就逐渐显现了。2004年度,市场上大概有10家基金公司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边沿化”管理举动;2005年度,有该种举动的基金公司大概为5家。笔者对于部分基金公司里存在着的“边沿化”管理举动的研究成果,已被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议案,“边沿化”管理举动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假使对于到期的封闭式基金采取清盘方式处理,必将令助推“边沿化”现象从新加重。由于假使实施“到期清盘”,将令让各个有关的基金公司都看清楚了自己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的将来,而且那是一种没有指望的将来,所以认真管或不认真管、管好或管不好,意义都不大了,封闭式基金将令再次被“边沿化”,甚至还会加重和蔓延。 该种情形对于基金公司来看,管理费可以照收,可对于持有人来看,一切就惨了。由于在基金没有清盘以前,投资人无法彻底解脱或许已丧失投资价值的封闭式基金。所以说,假使实施“到期清盘”,受伤害的人将只将是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