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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外汇网2021-06-20 20:39:17 4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士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规模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士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执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方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方职责:

(一)策划并公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执行评审;

(四)准许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行。

第四条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运用与管理,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第二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数据,在普遍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策划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该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此前发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士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历经;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士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号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士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商量,并获得该依托单位的答应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该将其看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士实行有效管理。

第七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士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主管正在承受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主管承受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历导师答应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士,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受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胜过2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士,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主管或者参与者正在承受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胜过2项;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制约。

第九条申请人应该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事实主管,限为1人。

参与者应该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看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胜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申请人应该依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执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供应3位在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种项目的单位不统一的;

(二)与正在承受的各种项目的单位不统一的。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自项目申请截至之日起45日间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受理并发布申请人基本情形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表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执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含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该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执行独立分析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该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五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依据申请书内容和相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位以上专家执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该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供应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该依据事实情形给予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六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执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该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余专家参与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依据通讯评审情形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期还应该向会议评审专家供应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该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给予资助的项目应该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二分之一通过。

第十七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觉得不应该给予资助的项目,2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觉得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给予资助的项目应该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给予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给予资助的,应该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发布申请人基本情形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该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表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供应。

第二十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间,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分析有不答应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对复审申请执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青年基金项目评审实施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实行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公告给予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看为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该组织项目主管依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间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间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行、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根据。

项目主管除依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执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余内容执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表明理由的,看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应该依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行情形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度数据。

依托单位应该审核项目年度进度数据并于次年1月15号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度数据。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间提交,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对青年基金项目的实行情形执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青年基金项目实行过程中,项目主管不得变更。

项目主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该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行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准许;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行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士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接连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举动的。

项目主管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商量统一,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准许。商量不统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终止该项目主管所负责的项目实行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应该保证参与者的平稳。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长或者退出。受于客观原因的确需要增长或者退出的,由项目主管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准许。新添加的参与者应该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项目主管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长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该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行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做出巨大调整的,项目主管应该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准许。

第三十条受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主管可以申请缓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胜过2年。

项目主管应该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此前提出缓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准许。

准许缓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该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度数据。

第三十一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准许、不予准许和终止决定的,应该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

第三十二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间,项目主管应该撰写结题数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获得研究成果的,应该同期提交研究成果数据。项目主管应该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该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执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数据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间提交,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间执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数据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余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该发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数据、研究成果数据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五条发表青年基金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应该依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六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和转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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