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行工作曲线图
清算行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余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执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举动。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历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余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执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举动。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历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执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显现了明显的阻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胜过其实有资产的机会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执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布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执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的起步
1、公司自行清算的起步。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此在破产程序之外执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依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显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运营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该在解散事由显现之日起15日间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强制清算的起步。强制清算首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起步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首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起步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有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或许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公司清算的工作步骤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3、提出清算方案。4、分配余下财产。5、制作清算数据。清算数据
清算行网络机构
清算数据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形执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数据。清算数据经相关机构证实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数据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务必提交清算数据。
清算数据应包含下方内容: 1、导语。首要简述清算组织人士构成情形,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归纳工作,表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2、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员工数、单位运作情况及注销的原因。 3、执行清算的法律根据。首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有关法规。 4、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形,如执行接管,清理财产、证实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的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5、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形。 6、清算审计情形,包含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形等。 7、资产评估情形,首要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有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执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执行综合评估。 8、债权证实情形,首要表明债权的构成和债权人的情形。 9、清算组织供应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形表明。 10、清算费用,详细注明开支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11、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执行总体估价。清算程序
跨境清算行业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主管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2、公司清算组织主管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有关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有关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有关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5、经证实的清算数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有关证实公司清算数据的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有关证实公司清算数据的文件。 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证实公司清算数据的文件;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有关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类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表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统一”。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
国际清算银行官方网页 http://www.bis.org
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国际清算银行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构成的银团,依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到41个。国际清算银行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首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相关的清算等业务困难。二次大战后,它形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该行的宗旨也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供应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事实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第一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有关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实施,依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长一,直赔付58年,到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降低。美国答应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杨格(O·D·Young)策划策划了“杨格计划”。协约国为实施“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以前的赔款委员会,实施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1930年1月20号,以摩根银举动首的一部分美国银行(此外仍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促成协议,由瑞士允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征收、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第二次世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形成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当下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国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实质就是美国要利用这个机构作为掌握德国财政的手段,并将欧洲债务国清偿还美国债务困难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1944年,依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的会议,国际清算银行的使命已经完成,应该解散,但美国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开创资本为5亿金法郎,分为2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由六国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七方平均认购。196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个性了章程,其宗旨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之供应许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之间的合作,并向之供应许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银行资本也相应的增到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500金法郎。当下国际清算银行4/5的股份掌握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手中,1/5的股份已经由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转让给了私人,由私人持有,但私人股股东无权参与股东大会。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决定接受中国、印度、韩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香港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为机关报成员。这是国际清算银行25年来第一次接纳新成员。原有的32位成员中有26个欧洲各国的中央银行,蓁6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利益的摩根银行。但事实上,当下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与其建立了业务关系。国际清算银行已经形成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之外的最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当前比较典型的有国际清算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组织机构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办事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只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与表决。选票按相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巨大事项的会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长或降低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 董事将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运营管理机构,由13位董事构成。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是董事会的诚然董事,这6个国家可以各自任命1位本国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董事,另外董事会可以2/3的多数通过选举出其余董事,但最多不胜过9人。董事会设主席1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议银行日常业务工作,会议以简单多数票做出,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投决定票。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由1人担任。董事会依据主席建议任命1位总经理和1位副总经理,就银行的业务运营向银行负责。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与任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运转供应额外负担外的便昨,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长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弹簧是促进国际金融平稳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依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执行下列业务活动:
⑴ 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争银行买入、卖出、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供应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其票,收买或卖出期票以及其余优等短时间债券; ⑷既牢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卖出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选择往来资金和存款; 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依据董事会的会议,接受其余资金销售量 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竞汇票、为各国政府供应贷款(买入国家公债例外); 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⑻有受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一不动产没有一更合适的单价被变卖以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卫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结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当下世界各国的国际储备约有1/10存放在国际清算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在该行存放的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部分国家更改其外汇储备的结构,达到多样化给予了一个很好的渠道。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获得黄黄金价格值85%的现汇贷款。同期,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所以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受尽欢迎。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执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余会议给予了有关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不错机会。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首要来因为三个方面: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到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国际清算银行的首要业务
1、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形成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受着大批的国际结算业务。 2、办理或代理相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持续拓展,当前可从事的业务首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执行相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供应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当前,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3、定期举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个周末在巴塞尔举办西方首要国家里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相关国际金融困难,协调相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国际清算银行的会员或货币当局
会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有: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美国、英国、此外仍有欧洲中央银行。 有关南斯拉夫的比例困难正在讨论当中。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我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从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份参与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邀请列席,并对观察员身份多次参与该行年会,这为中国普遍获取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住处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给予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快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从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供应贷款。1996年9月9号,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揭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回归之后,其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维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期也有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余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更深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升管理与监督水平。 中国参与情形: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当前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中国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