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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取回权

外汇网2021-06-20 19:50:04 54
什么是代偿取回权

代偿取回权是指当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时,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转让所得的对待给付财产。

一般取回权,是以取回物依然存在于破产人处为基础而成立、行使的。如取回物因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的处分举动已不复存在,一般取回权则跟随消灭。取回权人只能将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进而承受损失。一部分国家如德国、日本的破产法,为保持公平起见,便设置了代偿取回权。

代偿取回权的有关规定

依据破产法相关代偿取回权的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宣布前,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法转让,但仍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会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但如破产人在破产宣布前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则取回权人只能会对破产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布后,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法转让,破产管理人仍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会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破产管理人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取回该对待给付财产。日本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布后,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转让,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时,如对待给付的特定属性仍未失去,并存在于破产财团中,取回权人可以对其行使取回权。如接受的对待给付财产是没有特定属性的货币时,取回权人可以将该币种数额作为财团债权。

有关条目

代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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