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交易交量价行情图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出售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期,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单价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举动(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基本知识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出售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购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期,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举动。 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逆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依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依照不同的券种,依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放开式回购”,下方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买入方(逆回购方)的同期,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卖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举动。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出售一笔债券的同期,与买方约定,经历一定期限后,以适当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人在上证所交易市场执行国债回购交易,务必选定一家证券运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执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往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执行国债回购交易。当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人需要执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执行质押券的登记。投资人在上证所交易市场执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执行企业债回购交易。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依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务必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执行比较,假使融资要求胜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促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报告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报告和其余证券交易成交报告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执行标准券核算,假使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差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执行欠库扣款。(受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形下,不会显现参与人和投资人“欠库”的困难,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或许致使“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报告,与当日其余证券交易报告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依据结算公司供应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报告,为有关帐户增长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执行新的融资回购,进而达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有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出售,出售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参考资料
[1] 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newgmxx/2008-05/26/content_33512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