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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信托

外汇网2021-06-20 19:49:31 62
公司债信托公司债信托又称“发行公司债信托”,还可称为“抵押公司债信托”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发行债券,供应发行便利的担保事物而设立的信托形式。 其基本做法是: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为受益人,以保护所有公司债债权人的担保利益为目的,以举债公司供应的抵押财产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由举债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缔结信托契约,信托公司获得抵押物上担保权并为受益人加以保存和施行。其种类首要有放开抵押型公司债、闭锁抵押型公司债;实物抵押、有价证券抵押;第一担保;第二担保;在信托业务品种中,公司债信托属于一种稳健的产品类型,在发达国家承受重视而行之有效。是一项具备市场前景的信托业务品种。

基本简介

企业向外部筹资有两个渠道:一是发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债。如企业所需资金重大,借用时间长,多以社会举债方式筹措资金。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中间人,其重要职责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办相关手续,辅助发行。

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品种。在《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法规的框架下,中国信托业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期间。依照信托原理,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种信托产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公司债信托客观具有稳健性特点,回避了有记录以来曾显现的单靠信用方式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风险。公司债信托有助于扩大市场对信托的认识和信任,树立信托业新形象。在具体公司债信托品种的设计上,要贴近市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红付息)、贴现、浮动收益、可转换债券等。

种类

(图)漫画:中国首只公司债发行漫画:中国首只公司债发行

1、据抵押方式不同,可分为放开抵押型公司债和闭锁抵押型公司债两种债券。

1)放开抵押型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与信托机构在缔结信托契约基础上,先确定公司债的发行总额,并设定以同一资产为抵押的公司债信托,发行公司有权在原定公司债总额的限度内,分数次发行附有同一顺序抵押权的公司债。

2)闭锁抵押型公司债是指在发行抵押公司债时,将发行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所定的公司债总额一次发行完毕,且所供应的抵押只能作该公司债抵押之用,日后不得以同一抵押发行公司债。

2、据债券担保品的不同,可分为以实物财产为抵押的公司债和以有价证券为抵押的公司债。

3、据债券物上担保权的顺序不同,可分为第一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第二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和第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

4、据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下方四种:

1)可随时收回的债券。

2)设立偿债基金的债券。

3)可转换债券。

4)定息债券与分红债券。

办理程序

公司债信托1、发债公司提出申请。

2、信托机构审查核实:

审核债券发行的合法性;

调查公司运营及资信情况;

核实举债企业将要抵押的财产的真实情形。

3、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

4、转移信托财产。

5、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

6、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优点

伴随债市的日趋蓬勃发展,有逐渐增多企业,借助发行公司债等直接金融工具来筹措资金,其好处如下:

1、为债券发行公司给予了举债便利。

2、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避免公司股权过于扩散,稀释每股盈余。

4、当市场利率低时,发行公司的利息开支较银行贷款为低,且资金来源及利息开支亦较为平稳。

5、节税及发挥财务杠杆效果。

作用意义

(图)长江电力发行公司债第一单长江电力发行公司债第一单

1、有助于宏观经济调控,促进投融资制度改革,为民间资本供应中、长期融资途径。从长期的角度讲,单依靠国家的投入,缺乏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具有制约性和风险性。为助推民间资本的跟进,需要一连串配套政策措施,其中,执行投融资制度的改革,为民间资本供应平稳、低成本的中长期融资途径是十分重要。公司债信托则利用了信托业具有长期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双重功能。从国外实践看,公司债信托能为企业供应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债券资本。

2、有助于资产证券化,调整金融资产的结构。面对中国当前巨额的民间财富积攒,需要处理两个困难:一是加速资产证券化脚步,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尤其是企业存量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二是处理金融资产结构合理性困难,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尤其是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市的严重落后困难。更改该种情况,公司债信托无疑是一种重要选择,是处理地方中、大型公司直接融资的不错方式。

3、为社会供应具备平稳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中国投资途径狭窄的困难十分突出。公司债同其它投资方式对比,尽管有投资风险,但收益固定并可转让流动等的特点,符合市场稳健投资人需求,特别是以稳健为首要目的的社保、保险等机构投资人需要,具备不错的市场前景。

特点

(图)公司债信托公司债信托

1、公司债信托在信托业务中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托:公司债信托不是代理举动。公司债信托的信托目的是为了将来发行公司所有债权人享受共同担保利益。当受益人权益承受侵害时,信托公司作为债务抵押担保权的受托人,有权处分所保管的抵押物。

2、担保权与债权人的分离。在公司债信托中,债权人(受益人)将抵押担保权集中于信托公司名下,债权和担保权处在分离状态,所以公司债信托是抵押“担保权”信托。

3、信托财产具有制约性。在一般信托业务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财产,可以包含资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普遍规模。在公司债信托中,转移至信托投资公司的财产是抵押担保权,由举债公司供应的抵押物品,体现的是为所有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获得信托财产(抵押担保)的关系。所以,对抵押担保的财产要求有特殊制约,须具有变现流通的机会。另外,双方缔结的合约形式为信托证书,信托证书须明白记载抵押财产具体内容及运用、处置的手续。

4、委托人须是独立法人。在一般的信托中,《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可以是完全具备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余组织。在公司债信托中,委托人则限定为公司独立法人,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所供应的抵押担保物务必具有清晰的产权。

5、在设定信托时,受益人仍未确定。在一般的信托关系设定时,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清晰的,否则信托无法确立。但在公司债信托业务中,则或许显现公司债发行公司和信托公司缔结信托合约时,显现债权人(受益人)不确定情况,即信托设定早于公司债的发行。

6、公司债信托是他益信托。公司债信托的委托人是债券发行公司,设定信托的目的并没有是为自己,而是为受益人(债权人)的利益委托信托公司。

发展

(图)公司债信托公司债信托

第一,有利于助推中国债券发行审批制的市场化进度。中国企业债券发行在计划额度内实施严格的审批制,致使企业债发行申报复杂,审批周期长,从申请到发行审批大约要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复杂的审批手续目的是为了保证举债企业的信用,防止债券不能按计划兑付,所以主管机关就采取“源头”控制的政策来对拟发债企业执行精挑细选,事实上就是由政府承受了市场分析发行主体优劣的功能。保护投资人利益是政府实行监管的根本目的,所以,防范兑付风险便形成债券主管机关严格审批的理由。严格的审批制尽管减弱了偿付风险,但却以债市的迟缓发展和低效率运举动代价。据权威机构调查,82%的发债和拟发债主体以及76%的券商中介都觉得审批制已不适应市场的要求,审批制市场化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二,有利于助推中国债市投资人保障制度建设。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人保障水平很低,对于债市来说,以担保清偿为核心的投资人保障制度差不多流于形式。举债企业的事实操作中,抵押担保条款一般有下方三种形式:一是担保豁勉即无需供应任何抵押物或担保人,以本身的信誉和资财情况得到主管部门的豁免;二是以适当的基金作偿还担保,如铁路债券以铁路基金作担保;三是供应第三者为担保人,这是当前举债企业广泛采取的担保形式,且大多以举债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作债券的担保人。依照国际惯例以企业资产作抵押担保发行债券在中国仍未见到个案。且不论以企业资产作抵押与第三者作担保对投资人保证程度上的差异,单就第三者作担保人的方式来说,对举债企.业及其担保人的监控和追偿事实上处在缺位状态,一旦举债公司及其担保人运营不善,显现破产风险,理论上讲债权人可以通过组织债权人大会行使追偿权利,或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执行债务追索,但其成本之高、程序之复杂、操作之问题,差不多使追偿形成空淡。在实施严格的审准许入制下,一面致使债券供不应求,另一面,获准债券融资的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表达借用了政府的信用,进而致使在担保清偿机制没有或失效的情形下,投资人也照购不误,债券热销。但伴随债市的持续完善,投资人的风险意识逐渐加强,投资人利益保护困难将令浮出水面,完善投资人保障制度是中国债市建设中的核心困难。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公司债信托在处理债券的担保清偿困难上具有独特的功能,是投资人保障制度的核心机制。

第三,有利于培育举债企业本身的诚信机制。诚信建设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又一困难。债市的良性运行依靠于举债企业的诚实信用、按计划履约。诚信建设需要企业重视,需要法律约束,也需要市场环境的阻力。公司债信托受于受托机构的存在,对举债企业组成了真实的约束。举债前信托公司要对举债企业执行严格的审查,要求举债企业供应抵押担保物权,而且,为了预防举债阶段抵押担保物价值降低或灭失,信托公司要求举债企业对抵押财产执行财产保险或允诺抵押物价值缩减时的弥补办法,这就代表着举债企业要对其债务作出切实有效的偿还保证,将允诺建立在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在市场竞争中,给予了投资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发行主体无疑更容易在竞争中取胜。举债企业作为委托人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公司债信托,并转交担保财产,这自身就是举债公司向投资人显示诚意的一种做法,反应出举债人的责任心和对信誉的重视。伴随中国债市的逐渐成熟,公司债信托必将形成举债主体的竞争手段,形成企业加强外部融资能力的一种主动选择。发行主体的诚信机制也将自此逐渐生成。

第四,有利于压抑债券承销机构的过分竞争。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企业债券的供给远远差于需求,2000年企业债券余额99亿元,2001年为144亿元,2002年事实发行325亿元。供求的失衡致使了债券一级市场异常热销和二级市场的火爆,进而导致了承销机构间的过分竞争。据行业人士称,承销商为争夺一个小型范围债券承销项目需要动用的资源甚至胜过一个中型股票项目,企业债券承销团的成员数量由以前的五、六家增至十五、六家,相同范围的企业债券项目承销团范围已经扩张了两倍以上。企业债券承销之所以吸引了大量的承销商,根源在于承销商觉得从事企债承销没有风险,首先,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债券受市场追捧,发行风险微乎其微;其次,将来清偿兑付风险由举债企业或其担保人承受,承销商只要发出去,将来无任何后顾之忧。过分的竞争致使了交易费用的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下滑。

参考资料

[1] 新浪财经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hotspot/20040922/14391041358.shtml

[2] 和讯理财 http://money.hexun.com/2005-03-06/101211027.html

[3] 德宠商法网 http://www.deheng.com.cn/asp/newssql/html/2002111883742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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