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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争议解决技术

外汇网2021-06-20 19:49:30 63
什么是建设性争议处理技术?

在惩戒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成员都或许期望引入外部第三方力量来帮助自己处理冲突或者矛盾。譬如,法律诉讼就是利用法律这个第三方来处理这类矛盾的,但众所周知,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为了避免显现该种情形,企业可以采取建设性的争议处理技术,即以一种及时的、富裕建设性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来处理争议。

建设性争议处理法的四个阶段

建设性争议处理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般都包含四个阶段,这些阶段呈递进式发展,即只有目前一阶段未能促成统一时,才进入下一个阶段,其目的是期望在争议的前一阶段就赶紧把矛盾处理掉。

阶段一:放开式商量

即矛盾双方尝试通过面对面对商量共同促成处理方法。假如商量没有成功,则进入阶段二。

阶段二:同事审查

即由组织中另一方与争议双方处在同一等级的代表构成听证小组,听取双方对于案件的观点,并帮助当事人双方促成处理争议的办法。假如未能促成统一,则进入阶段三。

阶段三:调解

即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成协议的处理方法。经调解促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调解不成的,则可以进入第四阶段

阶段四:仲裁

即由来自外部的专业仲裁员员依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对争议的事实执行认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做出裁决,进而处理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县、市、市辖区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成员往往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律师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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