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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

外汇网2021-06-20 19:15:46 49
区别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人对其有巨大影响,但不是投资人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到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被觉得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巨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看为投资人的联营企业。投资人对联营企业只具有巨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运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运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尽管该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实行条例》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达到成统一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促成统一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依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统一答应,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运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答应,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合同应该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运营规模和范围;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余高级管理人士的职责、权限和雇佣办法;

(六)采取的首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买入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相关劳动管理、薪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背合同的责任;

(十二)处理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取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实施及其争议的处理,均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企业章程应该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该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运营规模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余高级管理人士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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