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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

外汇网2021-06-20 19:15:39 68
简介

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运营者举动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广泛,是资本所有者保护本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中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士,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士监督所派单位会计举动和其它运营活动的一种制度。作用

会计委派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达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力争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

金融风险困难是目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即使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市场原因的打击、政治事态的动荡都有机会产生金融风险,但广泛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包含陷型的和显型的)和金融机构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是现代金融领域里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

代理是一种受他人委托,代表或代替他人行动的举动。当一个个体或组织(委托人)授权他人或组织(代理人)代表他或他们行使某项工作或职权的时机,该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组成代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大至国家治理,小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委托代理之类的事情。受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利益的不同及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委托代理关系会造成成本,该种成本被称之为代理成本。依据詹森和麦克林的研究,代理成本包含监督成本、契约成本和误差成本。监督成本是委托方规定代理方的举动而造成的。契约成本是指代理方向委托方保证他不会采取不适当的举动造成的。误差成本是指由代理方与委托方面对相同信息所采取的行动差异而发生的成本。受于委托方与代理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就存在代理人不会总是依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措施。又受于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信息不对称;一面,在委托代理关系造成时,委托方对自己授托的事情较之代理方具有许多的信息,而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能力有许多的信息;另一面,在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后,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举动具有显著的信息优势,委托方很难精确地监视和评估代理方的举动。这两个方面被称为隐蔽信息和隐藏举动困难。代理经济学告诉大家,要提升委托代理效率,除了调整和改观产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外,核心是改观信息分布,提升信息透明度,减弱代理风险。

现代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受股东和存款人的委托运营金融资本,管理者本应最大限度地最大化利润和最小化风险,可是从现实中却经常发现运营者的举动与此相悖。该种代理人违背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成本,表当下金融机构就是金融风险。很多金融机构财务亏损放大、信贷资产质量不好,相当部分是由金融机构的运营举动引起的。金融机构的运营者或是通过扩大在职消费、或是借助违规信贷去扩大本身的利益,而自此造成的则是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在金融机构所有者约束机构健全、股东和董事会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形下,运营管理者的该种举动会承受一定程度的制衡,运营者的代理风险会所以而减弱。由于金融机构运营者产生的风险和扩大的利益直接与所有者的余下权益大小紧密有关,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所以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有活力去关心金融机构的运营好坏,进而监督和制衡代理人的举动。但是,假使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是由所有者承受,而是值得透过存款保险机制向外转化(如由政府出钱消解金融风险),则所有者监督运营者的动机就会弱化,甚至显现所有者与运营者一起对金融机构执行掠夺性运营的情形。如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储贷机构危机和中国很多城市信用社、信托的风险就是如此形成的。这是一种比运营代理风险危害更大的风险。

要从根本上处理该种风险,务必改革存款保险制度,从当前的政策性保险转向完全的市场化保险,真正按“金融风险成本由谁造成由谁承受”的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但在这一原则没有真正达到以前,应当实施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派出委派会计的制度。

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委派会计完全符合金融监管的目标要求。由于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提升金融机构运营的透明度、信息的真实性去加深公众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增强对金融机构运营管理人士的约束,进而达到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度恰恰在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财务信贷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违规举动方面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即民众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在形成主管前要先接受任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发布运营管理信息和财务情况。要定期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所有这些措施均为为了防范金融机构运营管理者的隐藏信息和隐藏举动,减弱代理风险,但这些措施的作用都没有委派会计制度直接和有效。实行要件

1、从任职条件来说,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当具有正直的人品和不错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务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财会工作,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类规章制度,具有不错的职业道德;从事金融工作、担任中层正职两年以上,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

2、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实施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及时精准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数据财务情况、运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达到依法稳健运营;对受派单位的各类财务、信贷收支实行实时和事后监督。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委派会计应当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运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信贷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策划和完善各类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实施情形;有权制止运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举动,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往上级书面数据;对辖内会计执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对基层会计具有否决权。

3、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务必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依照责、权、利统一和权力相互制衡的原理,对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薪资关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实施直接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委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享受受派单位副职待遇,并按量化指标执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薪资。存在困难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也显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施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阻碍,维护其已经得到的不正值利益,障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

(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根据不足。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多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遂实行,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士实施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很难执行宏观的统一管理。

(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仍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

(4)委派人士的职责规模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士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配套措施落后

(l)委派人士的身份定位不清晰。

(2)委派的薪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会计人士的工作积极性。

(3)委派人士的素质函待增强,合格的委派人士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士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增强委派人士的后续。若干观点

增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规模广,影响力大,是和人事制度的一项巨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付出并没有能创造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相关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很多立法,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困难,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困难等等,要处理这些困难就务必通过连续持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处理宏观的协调困难,又要处理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困难。

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有关的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有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相关职责权限执行清晰的界定和划分,清晰会计职权,清晰委派会计人士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清晰允许各级财政部门策划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施政企分开,政府更应当通过对会计人士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清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举动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举动,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增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清晰会计职权

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差不多处在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多地应依据本地事实情形,赶紧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士的求职、委派事宜。具体是策划求职、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雇佣会计人士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士工作规模、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受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士的培训、与预期供求情形,负责考核会计人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士的上岗资格、颁发有关证件等工作。

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

会计委派制该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处理当前会计领域显现的一部分困难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所以要增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增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赶紧加大国家监督的强度,严惩违法者,同期增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形成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士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士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士牢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士的监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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