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支付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适当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造成的国际债权债务的举动。一般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举动。
国际支付伴伴随商品进出口而发生,但是它的成长又倒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成长;同期,伴伴随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规模亦持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期间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一般采取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但是,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存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所以,只有交易量小,采取现金支付才可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部分商业城市已普遍地运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执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快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更深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成长。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渠道,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长贸易量,银行自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质的和以银举动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成长和完善,国际支付达到了迅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余领域执行拓展。
国际支付特质
首先,国际支付造成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含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种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种举动,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种文化艺术等活动。
其次,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根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运营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又一次,国际支付是以适当的工具执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面,受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运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运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困难;另一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批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运用困难,与此有关的是各国相关票据流转的一连串复杂的法律困难。
最后,国际支付是以适当的方式来执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般互不信任,他们从本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依据不同情形,采取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渠道,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困难。
国际支付渠道
国际经济活动中运用较多的支付渠道有两种:直接支付渠道与间接支付渠道。直接支付渠道是指只由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即交易双方与银行发生关系的支付渠道。实践中常用的有: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一种顺汇方法,即由买方(债务人)将款项通过本国银行汇付给卖方(债权人)。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渠道属逆汇方式,即由卖方(债权人)通过银行主动向买方(债务人)索取款项。间接支付是指支付举动除了交易双方与银行外,仍有其余主体参与的方式。实践中逐渐增多的运用国际保理即为间接支付渠道。
一、汇付(remittance)汇付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依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能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付款没有保证。采取此方式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来讲都有风险。因此,除非买卖双方有某种关系或小数额的支付,一般很少运用汇付
在国际支付业务中,汇付是由进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为:信汇,电汇,票汇。
1. 信汇(Mail Transfer ,M/T)。信汇指汇款人将货款交本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信汇费用低,但速度慢。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指汇款人要求当地银行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受于电讯技术的成长,银行之间都建立了直接通讯,电汇费用低,差错率低。
3. 票汇(Demand Transfer,D/T)。票汇是指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举动付款行的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与信汇、电汇不同,在票汇中,汇款人将汇款凭证交收款人,汇旅行与汇入行间的指示是通过汇票作出的。该汇票是银行汇票,运用该种方式结算的好处是值得转让汇票。
二、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债权人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渠道。托收一般的做法是:由债权人(卖方)依据发票金额,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债权地银行提出申请,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债务地分行或其余往来银行,代为向买方收取货款。最常用的托收类型是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简称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以信用证支付渠道付款,是由开证银行本身的信誉为卖方供应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一般,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书面规定的条件提交单据,银行就务必无条件的付款,所以卖方的货款就会得到牢靠的保障。而进口商则可以在付款后保证得到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所有货运单据。
四、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业务,即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是发达国家广泛运用的一种对外贸易短时间融资收取货款的方式。它对于进出口商均有一定好处。现代国际保理业务受于融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所以其业务量发展十分,快速已经发展形成国际贸易支付中有效的竞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