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衍生品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靠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该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质、交易方式等均为事先标准化的,所以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按计划货。2631.html">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类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所以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合约。
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很多,各国在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中接连持续地推出金融衍生品。在世界多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品种: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以及相对应的期权交易可以说已经非常普及,而在我国,迄今一个都没有推出[1]。在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首要指以期货为中心的金融业务。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分类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1、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汇聚在交易所执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该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期负责执行清算和承受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另外,受于每个投资人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人选择与本身需求最靠近的合同和数量执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汇聚在一个场所执行交易,这就增长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该种交易方式。可见,场内衍生品交易市场管理更为严格,是衍生品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
2、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形成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该种交易方式有很多形态,可以依据每个运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期,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卖出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持续造成金融创新。但是,受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执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相对来说,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难度更大,对于参与者的要求也更高。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
金融衍生品交易呈现出不同于基础商品的特点,具体归纳为:
1、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现时对基础工具将来或许造成的结果执行交易。交易结果要在将来时刻才可确定盈亏。
2、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并没有是基础工具,而是对这些基础工具在将来某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以契约形式存在,组成所谓的产品。
3、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对将来的交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规则,在交易结果发生以前,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反应这类交易的情形,所以,潜在的盈亏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4、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种现金运转的替代物,假使有充足的现金,任何衍生品的经济功能都可以通过运用现金交易来达到。
5、受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涉及本金,从套期保值者的角度看,降低了信用风险。
6、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用较少成本获取现货市场上需较多资金才可完成的结果,所以具有高杠杆性。
7、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共同特质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的就可以全额交易,不需事实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取现黄金价格差结算的方式执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的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货款。所以,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总体来看,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复杂性、高杠杆性、虚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