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付款人也称需要时的代理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指定在汇票发生退票时参与承兑和参与付款的人。即汇票遭到婉拒承兑或婉拒付款时,持票人作成婉拒证书后先不行使追索权,可向预备付款人请求参与承兑或付款。预备付款人在汇票中预先指定,不必经持票人答应。预备付款人一般是付款地的人,但在英国可以是非付款地的人,预备付款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日间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如经居住在付款地数名参与人承兑,或居住地有数人被指定为预备付款人时,持票人应向各参与承兑人及各预备付款人提示付款;假使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成婉拒证书,指定预备付款人或被参与承兑人及其后手免除债务。对向预备付款人提示的汇票,《英国票据法》规定务必是已被退票或被示意退票的票据。本票和支票不得记载预备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