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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

外汇网2021-06-20 18:06:58 51
银行票据的定义

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票据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受付款义务的票据。

银行票据的种类

银行票据首要包含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签发的支票等。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允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当前,在我国流通并运用的本票只有银行本票一种。银行本票是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改革银行支付结算制度后推出的一种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当前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运用比较多。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余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在中国最广泛运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在与一城市规模内的商品交易、劳务提供、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运用支票。

银行票据举动的特质

(1)要式性。即票据举动务必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2)无因性。指票据举动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3)文义性。指票据举动的内容完全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统一,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造成效力。

(4)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举动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余票据举动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银行票据业务发展的特点

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呈现出下方特点:

一是票据业务连续发展,市场范围快速扩大;

二是票据自身的融资功能被逐渐发现,票据融资已形成中小企业重要的短时间直接融资途径,有利于以市场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困难;

三是票据业务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均衡,中小金融机构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

四是票据业务集约化运营更深一步增强,跨地区交易显著增长,转贴现的异地交易趋势使多地的转贴现利率趋于统一,基本保持在略好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水准,并随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同向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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