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pledge loans)
质押贷款的概念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含: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着重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积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积蓄存单出质的,应供应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质押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务必同期满足够下条件
务必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运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务必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总计额未胜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运营和财务制度健全,首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务必经国家主管部门准许,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差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务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人务必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我行书面允诺为借款人供应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胜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胜过70%;以其余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胜过50%。
质押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下方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近期一期的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会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允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数据;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表明;
8、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业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