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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

外汇网2021-06-20 18:05:01 66
简述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准许以运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绝多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准许运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准许运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运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造成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造成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受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快速在全球发展起来,当今已形成企业更新设备的首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该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定位

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许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尽管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并非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所以租赁公司即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性质的界定

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有的人觉得,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供应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当是金融机构;仍有的人觉得,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举动,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自身的确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依旧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券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看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没有是供应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能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有关法规获得的运营规模来确定。假使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高达适当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根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有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余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假使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运营规模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余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形成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然而国际金融公司在1998年出版的《金融机构的经验教训》一书中(第50页)清晰表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供应租赁服务的国家对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转多部分业务的国家里,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有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但是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得到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或许处在劣势,假使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高达5%—10%以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形更是这样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成长,而当租赁公司承受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困难

(一)对融资租货认识不足,运营观念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最先是出于处理国内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要,通过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融资的方式高达融物的目的。尽管融资租赁具有促进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但这些功能作用在实践中仍未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强调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略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余功能,所以产生业务品种差不多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也产生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入设备的认识偏差,企业租赁意识淡薄,融资租赁业务自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运营上没有树立以租赁企业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只注重资金的融通,而忽略了为承租人供应租赁全过程中的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二)范围较小,资金匮乏

尽管从数量向上瞧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不少,但范围大都很小。有由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当前能高达这个标准的不足10个。受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

租赁业是一项需大批长期资金投人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筹资途径单一,首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时间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首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平稳的融资来源,严重制衡其发展。从现阶段看,受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上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故不能纳人国家信贷计划,无法得到长期性贷款补充自有资金;尽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金融债券,但迄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行办法,加之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承受制约;向金融机构大批借款,又缺乏充足担保财产;而通过转租赁和回租执行外汇融资,又承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制约;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致使融资租赁企业依然没有充足的融资来源。

(三)运营规模扶小,业务形式单一

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引人我国,原先只把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一个途径,但经历二十多年的成长,该种局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更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当前大多以运营简单融资租赁为主,运营规模狭小,产品单一,首要以转租赁形式开展国际承租业务,以引进外资和设备为首要内容。对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对出口租赁业务则尚处在试图阶段,且大都采取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自营租赁方式,首要依靠公司本身的资金开展租赁业务,这愈加剧了资金匮乏。

(四)管理体制不顺,运营不规范,历史包袱沉重

首先,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统一的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前还没有统一的审批和监管部门。当下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归外经贸部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的租赁公司由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管理。此外涉及外汇部分仍需要外管局审批,涉及税收还要税务部门审批,预提税仍需要涉外税务部门审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模式。该种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多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运营欠规范,显现为:

(1)租赁主业不突出,小而全。相当多的租赁公司脱离主业运营,进人房地产投资、高息揽存和证券投资等领域;

(2)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广泛,愈加大了运营风险,致使大批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此外,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牵累。我国融资租赁业启动于计划经济体制期间,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首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均为按计划经济投资体制、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均为高负债运营的新项目,故当下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负债,迄今还没有彻底处理。据初步统计,需要处理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概4亿美元。阁加之承租人的信用得不足保证,拖欠大批租金,致使租赁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更深一步开展业务甚至所以致使部分租赁公司破产或濒临破产。

(五)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落后,专业人士严重不足

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然而2000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六)缺乏不错的外部环境

首先,对租赁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租赁贷款”,很多企业对之根本不了解,产生我国租赁市场小,融资租赁仍未形成金融领域中可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并驾齐驱的行业。

其次,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法规有待完善。尽管融资租赁业务早在1981年已在我国开展起来,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有关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困难的规定》,正式清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做出规定,形成我国最早的租赁法律文件,进而更改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情况。随后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但这些法律法规还欠具体,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我国还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租赁协会,增强对租赁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也缺乏对租赁公司应有的激励扶持政策,特别是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方面。融资租赁公司的成长对策

(一)转变运营观念,调整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行业优势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与国外融资租赁业最首要的差距依旧观念的落后,尚处在简单融资租赁的认识水平。所以融资租赁公司要生存和发展就务必创新观念,调整融资租赁发展方向。1999年8月10号在河北秦皇岛召开的融资租赁研讨会,提出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要转变运营观念,从简单融资租赁转型,认识到今后将由买方租赁向卖方租赁转移、由融资为主向推销为主转移、由放任型运营向可控型运营转移的成长方向。这是一大进步,但须切实加以落实。融资租赁经历50年的成长,已从单一的融通功能拓展到集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服务行业,所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只有适应市场融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求,持续创新租赁产品,充分发挥和持续拓展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才可维持其动力。-

(二)加速资产重组,拓宽融资途径,扩大企业范围,加强企业实力

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期间。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200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A,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为2000万美元,运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差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资本足够率务必高达10%。如此通过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可以淘汰一批无照运营或范围小的租赁公司。再通过清理整顿、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手段提升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实力,把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应创造条件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一定范围的金融租赁公司,逐渐加强与国外租赁公司相抗衡的能力。

融通资金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融资租赁公司的成长的范围和速度。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发行金融值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途径筹集长期资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更深一步拓宽融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筹资金,建立良性发展的筹资途径,为开展业务供应足够的资金来源。

(三)拓宽业务规模,达到租货方式的多件化和专业化

从业务类型看,一面就我国融资租赁业整体发展来说,应在开展简单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大胆试图和积极开展国际广泛的卖出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要快速开展国际租赁市场上当前上涨最快,对租赁发展起首要作用的间接对外租赁业务。在资金广泛紧俏的情形下,要善于开展诸如杠杆租赁等非自营租赁形式,以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减轻资金阻力。同期还可以普遍从事其余金融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务,向承租人供应流动资金贷款,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担保等,达到租赁方式的多祥化。另一面,尽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但并没有是激励各公司在业务上全面出击,相反,针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范围小的特点,各融资租赁公司应依据本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专业化运营,确定本公司的首要业务,如专营某类机器设备,形成专业性租赁公司。

从业务的地域性看,首先应大力发掘国内市场,由于我国工业设备广泛陈旧,技术水平低,这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成长给予了一个广阔的成长空间,一面增强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另一面应立足于国内设备制造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其次,要积极开拓出口设备租赁业务,尤其是与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相结合,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同一部分低收入国家对比,我国的某些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应通过在低收入国家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形式,开拓当地市场直接或间接租赁业务。

(四)增强管理,规范运营,建立规范的运营体制

应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协会,增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宏观管理和协调。依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策划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策划租赁行业统一的行业政策、竞争规则、业务操作规范,依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策划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运转机制和管理体制。如建立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增强租前调查和祖后管理,要对承租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用、经济效益等情形执行综合评枯,增强风脸防范。应根据新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赶紧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并争取建立租赁信用保证制度。

同期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拖欠租金,通过资产重组、债转股等方式,刨去不良资产,引人优良资产,付出杜绝欠租现象。另外提升服务水平,也应是融资租赁公司付出的目标。

(五)多形式地增强与金融机构、大企业、进出口公司的横向联合

目前国外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依照形成的方式可分为三类:(1)金融机构类,如银行、保险公司附设的租赁公司,自身能拥有较雄厚资金;(2)制造厂商类,是制造厂商在企业内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它的租赁公司,自己拥有租赁物;(3)综合专营类,是独立运营融资租赁业务或服务性租赁业务公司,其自筹资金,并从制造厂商那里买入设备出租。无论哪种形式的租赁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要与金融机构和制造厂商发生资金或商品往来,导致他们之间的关系疏密不同。所以当今世界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为依托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已形成主流。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生产企业的联合,可达到资金优势与专业技术优势结合,既可以拓展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又可以有助于生产企业促销产品,并为客户供应许多诸如技术培训、设备维修的产品配套服务。如此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这一中介,不仅能为承租人融资、融物,而且也助推生产企业设备产品营销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营销。当从事国际融资租赁时还常常通过进出口公司协助办理。所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应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引人金融机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参与业务,既可处理资金、产品、技术等间题,创新租赁产品,还可分散运营风险。

(六)增强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养一批融资租赁专业人士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仍属新兴产业,对其研究仍未形成系统理论,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应在实践中探索和归纳其内在运转规律,借鉴世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和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理论与实践。同期应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宜传。与美国租赁业约80%企业采取租赁,租赁年成交额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业绩对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仍有很大的成长潜力。在宣传上要让承租人充分认识到融资租赁是其利用外部资源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功能独特,而且较之贷款及债券发行等手续简单、灵活,比其余中、长期信贷更为有利,使其更改传统的设备购置方法。

受于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如从技术风险看,尽管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选择权,但并没有是说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选择可以淇不关心,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是否给承租人导致切实不错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务必具有有关专业技术人士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价格等做出较为精准的评估。同期融资租赁依旧一种综合性服务,还务必有一批懂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专业人士。因此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雇员增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士素质。

(七)健全租货法律法规,增强政府的扶植强度,创造不错的外部环境

应更深一步完善租赁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归纳我国实践基础上策划《租赁法》,形成完整系统的租赁法律体系。同期参照国外融资租赁业做法,在财政、外汇、税收、折旧、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策划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激励、扶持其发展,加强抗衡跨国租赁公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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