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银行(Joint venture bank)
什么是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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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银行是由一家或几家外国银行与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联合出资在当地建立的股份银行,但外方一般不一定占控股权。
合资银行可以是完全新建的,也可以是受于外国银行买入了原先地银行的部分股仅后更改而成的。
合资银行的有关规定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外国合资者为金融机构; 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国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 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底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而且外国合资者承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主管当局答应其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余审慎性条件。合资银行的评价
合资银行的最大好处是它采取了合资的形式,因此可以综合各家出资单位的优势。比如,合资银行或许采取外方的先进技术,但维持地方银行的面目和管理方式,还可以与外国银行建立并维持经常的联系。
合资银行的首要弊端也是来自它的合资形式,受于所有权的分散化,各出资方对某些困难或许有不同的观点,所以,在执行业务决策时,经常要执行反复的商量、平衡,致使政策的制订变得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