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其买入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其中,耐用消费品一般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正常运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住房、汽车除外)。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到两年,最长不胜过三年;同期需供应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贷款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实施,一般没有利率优惠。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申请
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由所在单位签公章证实的收入证明。
4、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凭证,原则上存有不差于所购商品价款20%的自付款,其具体额度应对应所采取的担保方式。
5、有关担保方式所要求的担保资料。
6、经办行要求供应的其余材料。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流程
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店选择商品,填写《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申请书》;
客户到银行指定的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按申请的条件并附相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包含与银行签订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将买入商品的自付款存入银行运营网点;
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
银行受客户委托将客户自付款、贷款资金转入商户帐户,向借款人和商户出具转款成功的凭证;
客户凭银行出具的转款凭证、《个人耐用消费品购销意愿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商户提货。
客户每月按时将款项存入银行积蓄卡或通存通取活期积蓄存折等,银行实施扣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在内的,实施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施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担保方式
1、抵押。抵押物原则上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获得并有权自主决定转让的房屋,且务必经有权评估机购执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仍需办理公证、保险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承受。
2、质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含:(1)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2)银行分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积蓄存单(整存零取存单除外)。
3、保证。保证人务必是法人或公民,法人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或其余经济组织。公民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同期务必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充足代偿能力、身体健康的本市居民。担保人职业规模限定为:国家公务员;法院、检察院正式职工;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电信、供水、供电部门正式从业人士;大中专院校教师、医院主治医生;烟草专卖局、卷烟厂的正式从业人士;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职工、军队(武警)干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社记者、编辑等行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助师)以上技术职称。年纪制约在25岁到55岁规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