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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败诉

外汇网2021-06-20 12:00:25 68

苹果ipad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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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侵犯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1年12月5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有关法院判令“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IPAD”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受。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则代表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受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标在先,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差不多没有机会,由于,太相近,商标法不允许。自此,苹果iPad以内地的销售恐会遇到大麻烦。

起因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然而雄心勃勃的苹果公司却发现与iPad名称类似的“IPAD”和“iPAD”已被唯冠公司注册形成注册商标。从2000年开始,唯冠控股旗下的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台湾)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iPAD”商标。2000年1月、2000年9月,唯冠旗下唯冠深圳又分别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了“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

为了平板电脑计划的顺遂实行,苹果的壳公司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与唯冠台湾促成协议,唯冠台湾将“iPAD”世界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随后IP公司于2010年2月将“iPAD”商标以10英镑的单价转让给苹果公司。

然而,对于这宗转让,唯冠深圳却并没有买账。唯冠深圳表明,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唯冠台湾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唯冠台湾没权利将其卖出,唯冠深圳也从未收到商标权转让费。最终,苹果选择了法律渠道。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唯冠深圳告上法庭,要求唯冠深圳归还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其调查、费律师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市中院曾于2011年2月23号、8月21号、10月18号三次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苹果公司称,唯冠国际CEO杨荣山既是唯冠台湾的主管,也是唯冠深圳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签署的有关转让协议,对唯冠深圳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唯冠深圳该案的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则觉得,尽管苹果公司声称“唯冠台湾公司”是“唯冠深圳公司”的总部,但是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说,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所以唯冠台湾无权售卖本来归属唯冠深圳的商标权。

深圳市中院一审觉得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台湾与IP公司以前签订的协议,并不是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涉案商标作为被告公司的财产,处分该商标应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使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唯冠台湾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其也无权处分被告公司的财产,在授权协议中,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台湾,与被告没相关联性。

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该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该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台湾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指举动人虽无代理权,但受于本人的举动,产生了足够使好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好意第三人执行的,由本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代理举动)亦不成立。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应给予驳回。

然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实施主席马翔则对法院的判决表明了异议。马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IPAD商标转让案许多的是诚实信用困难,并非是受让方能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在受让方已支付对价的情形下,商标转让方应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如此才可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否则不利于法律精神的贯彻,不利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

即使一审判决对唯冠深圳比较有利,但是疑似很难在短时期内更改其当前的境遇。“唯冠深圳”在深圳曾声名显赫,曾经是世界第四大平板表明器制造商,也是深圳沙头角保税区第一纳税大户。然而金融危机阶段,受于其最大客户破产,致使其也深陷债台高筑、几近破产的境地。受于深陷财务危机,唯冠深圳的资产被8大银行相继封查,被查封后,8大银行也形成IPAD商标权的事实控制人。

当前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唯冠科技(即唯冠深圳)债务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媒体主管黄一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使早在去年唯冠深圳就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苹果需要支付巨额财产担保,而当时唯冠深圳濒临破产,资产被封查,自顾不暇,实很难诉维权。

外界广泛觉得,假使这次唯冠深圳也能打赢官司,对于这家负债累累、举步维艰的公司来说,无疑会是个绝佳的翻身机会,这也形成8大债权公司收回欠款的最大期望。

肖才元对《法治周末》记者表明,苹果公司在未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依然以此名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尊重。“此案一审胜诉,对唯冠深圳来说,是一巨大击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唯冠深圳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肖才元说。

12月6号,《法治周末》致电苹果代理律师杨浩,询问苹果公司能否会上诉,杨浩律师回应称:“不好说,还不清楚。”苹果的应对策略仍未知晓,而唯冠深圳则加速了维权的脚步。

肖才元介绍,唯冠深圳当前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运用iPad标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在最近开庭。

一名法律行业人士对《法治周末》表示,假使苹果上诉,任然被判败诉,对苹果来说,假使想继续以内地运用iPad标识,就需就商标权转让事宜执行谈判,根据苹果iPad当前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苹果将要花费重金。否则,应该停止侵权举动。假使如此也就代表着苹果公司以后将不能以内地销售iPad平板电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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