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黄金市场场参与者举动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不错秩序、提升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巨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基金监管的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首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人;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减弱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含:
(一)保护投资人利益
保护投资人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人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证券市场中,通过披露保证效率是比较高的运行,信息完全公开,让投资人都能看清楚证券市场运行是安全的而且没有任何内幕交易的。
(三)减弱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该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足够率和适当的经营条件以及其余审慎要求。
监管者应该做的是:要求投资人将承受的风险制约在能力规模之内,而且监控过分的风险举动。
(四)助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所以,基金监管部门务必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黄金市场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黄金市场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接连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接连性的原则,以避免显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本身调节的,不监管;务必监管的,应该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仍有各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 内部人控制;增强基金投资运转监管,保证基金合规运转;完善和增强销售监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增强基金从业人士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