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背书是表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包含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两种。
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禁止背书的有关规定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举动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假使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受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受保证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获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含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受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受责任。